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劵的管理原则: 1.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只能购买国债。 2.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劵的资金来源,只能使用国家规定其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 3.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当期有价证劵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 4.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帐券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