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的投资协议是否有效

2024-05-10

1. 保底的投资协议是否有效

在托人为自己投资理财过程中,很多朋友会被受托人信誓旦旦承诺保底补亏的话语吸引,但我们都知道,但凡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到底受托者的保底承诺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也有不同的观点。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就是委托人委托他人通过证券市场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从而为委托人带来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通过案例检索,从中选择了几个深圳市内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判例进行分析。      (一)保底条款无效1.案号:(2021)粤0304民初24820号      裁判主旨:承诺补足亏损的保底条款无效,但亏损后双方对账后签订欠条,欠条所确认的亏损金额1753万元系根据原、被告双方核查对账后形成。结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履约的情况及被告违规操作的行为来看,原告诉求被告承担上述亏损,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2.案号:(2020)粤0304民初60637号      裁判主旨:委托投资理财亦应当遵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双方取得财产相互返还,共担损失。:上述案例法院倾向于认为投资理财应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此合同约定的保底条款无效,但也并非受托人无须承担任何风险,如果受托人在亏损后对账签订了欠条,承诺承担亏损,法院也有可能会支持;没有对账签订欠条,法院也会根据双方所得及亏损来划分责任。
      (二)保底条款有效      1.案号:(2021)粤03民终28485号      裁判主旨:保底条款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禁止性规定,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内容有效。      2.案号:(2021)粤03民终15781号      裁判主旨:委托理财协议均明确约定了保底条款,该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没有对受托人为特定金融机构以外的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作出否定性规定。因此,本院认定案涉委托理财协议项下的保底条款有效,委托理财协议亦为有效。
上述案例法院倾向于认为保底条款因为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出于对双方意思自治的尊重,且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签订合同的风险有所预见,因此还是认定受托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底责任。
      三、委托投资者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注意什么?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损失作出承诺,但还没有对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有相关规定。      因此委托人跟受托者签订委托协议后,如果发生亏损,最好通过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形式将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和固化。
      法宝在线垫钱打官司,诉讼成本低      诉讼的成本主要在律师费和诉讼费,一般律师的风险代理只是胜诉回款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都需要当事人自己先承担。      针对这种问题,法宝在线通过“先打官司后收费”的颠覆性创新模式,对大额经济纠纷的案件进行垫付费用,垫付款项包括当事人诉讼及仲裁过程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只在胜诉且回款后才收取费用。败诉或没能成功回款,该笔垫付的费用由法宝独自承担,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保底的投资协议是否有效

2. 投资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通知第四部门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的回答为: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本案中,饶某为自然人,而不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为此,不受上述规定对于饶某不具有约束力。而在其他的法律中没有对自然人关于盈亏分配中保底条款为无效条款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为此,在《合办驾校协议》中存在的保底条款,对于股东内部具有约束力。

3. 投资保底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下面就关于你提出的保底投资合同有效吗问题回答如下: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的约定为无效。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保底条款都是无效的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中又明确认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也就意味着联营主体排除了自然人的出现。那么根据民法中法不禁止则为允许的原则,且在其他法律法规无明确禁止之条款中可以认定个人投资中约定保底条款是有效的。但法律也约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我国《证券法》和《期货管理暂行条例》均规定证券公司不可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客户做出收益或赔偿损失的承诺,从事投资咨询行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以及分享投资或分担投资损失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证券投资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活动,保底条款违背经济和市场规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故在这种投资合作中约定的保底条款违背了风险、公平公担的原则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

投资保底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4. 签订保底收益的投资协议合法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申请人被收取合同规定的保底收益额,应以提供合同规定的合作条件为前提。鉴于申请人没有提交验资报告,又未提交合作公司“证明”的原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又不予承认,仲裁庭无法认定申请人已按合作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5. 投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对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因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无效,因此只要确实合同属于联营合同,法院则判决其无效,即使该司法解释是1990年的,也许不合时宜,但是法院只管适用。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认定证券公司与客户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对于非证券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一般也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四条 第(一)项 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的规定,“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本案中,甲与A公司约定的“保底条款”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约定显然已违反联营活动中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也间接的损害其他投资人和A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法院认定“保底条款”无效,驳回甲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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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底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亲亲,您好[微笑],保底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为您解答,合伙协议约定保底条款如果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摘要】
保底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提问】
亲亲,您好[微笑],保底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为您解答,合伙协议约定保底条款如果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回答】

7. 保底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有保底条款的联营,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论法人型联营还是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是互担风险,共享利益。所谓规避联营行为,就是名为合伙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但却约定有一方当事人只享受利益、不担风险的联营。这样的约定,司法实践中谓之“保底条款”。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赢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联营合同中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有效,但该保底条款无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由于违反《公司法》中有关出资的条款,涉及抽逃出资的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保底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8. 保底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有保底条款的联营,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