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要开发票吗

2024-05-14

1. 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要开发票吗

 私募基金所提取的业绩报酬方法,最近成为热门话题。在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高净值投资者也踊跃参与。而直到最近,关于业绩报酬计提的方法方式问题,才使得投资者重新审视自己所投资的产品。那么私募究竟有哪些计提业绩方式,哪种方式更为公平?

  基本原则:利益一致

  众所周知,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一般是盈利的20%,有些私募可能达到30%。一般来说,投资人要将盈利部分的20%分给私募管理人,这也是国际上私募基金业绩提成的通常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美国一位资深对冲基金人士曾对记者解释说,他们认为这类以获取绝对收益为目标的投资方式,和投资者投资实业的概念是类似的。投资者投资一项生意,通常是分一部分收益给实际的管理者。所以业绩报酬20%或者30%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盈利。

  在私募基金阳光化以前,私募行业的固定管理费通常相当低,一般没有或者在0.5%左右。而在阳光化之后,由于托管行等参与有一定成本,私募的管理费有所上涨。现在股票私募的管理费通常在1.5%~2%上下,大于等于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由于大部分私募默默无名,通常规模很小,光靠管理费是难以生存的。

  私募基金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还是通过提取业绩报酬。较高的报酬也才能留住好的人才。

  从理论上来说,对投资人,虽然让渡了20%的业绩报酬,但这样的一个让渡,会让私募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一致起来,让私募的关注重点回到争取正收益上来。也因此,通常较为优秀的私募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特别重视,因为净值一旦下跌,则不能计提业绩报酬。同时,如果回撤过大,也会随时丧失投资者的信任。

  由于业绩报酬的收取,通常都是采用“高水位标记”的方法,所以下跌后即使反弹,如果不反弹到历史净值高位,也是不能提取业绩报酬的。

  所以同时,为了更好地让私募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趋同,在资金投入方面,很多私募管理人也会自己购买一定份额。无论是通过信托还是券商渠道,过去很多老牌私募产品,私募管理人常购买10%的份额以表现出和投资者风险共担——这类私募管理人相对更值得投资者信任。

  早期的阳光私募,如在过去深国投平台上发行的私募,一般要求私募管理人购买至少一份,并在未来提取业绩报酬时,要将业绩报酬中的一部分转成份额,一直到管理人占到总份额的10%。这样的条款,会让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更趋一致,与投资人靠得更近。

  通过好的机制将蛋糕做大,让私募管理人和投资人双赢,这是业绩报酬让渡者和获取者的共同目标。

  计提方式多有不同

  投资者要知道的是,同样的业绩报酬,因为算法的不同,对私募管理人的驱动,及投资人实际让渡出的收益,其实并不一样。

  早在2009年,银监会正式对阳光私募的业绩报酬提取办法进行规范,其中称盈利与清盘成为提成的必要条件(当时私募只能通过信托形式阳光化)。对此,当时业内哗然群起攻之,在反对的同时,业内提出用“高水位”提成法代替“清盘法”。

  所谓高水位是指只有基金业绩超过了基金历史最好水平,基金经理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譬如,某基金历史最好成绩是净值1.3元/份,而第二年净值回落到1.2元/份,那么虽然这一年基金仍然较发行价1元盈利20%,但该基金经理却得不到业绩提成。如果第二年该基金净值达到1.4元/份,则基金经理可以得到业绩提成,但“高水位”也就提高到了1.4元。这一方法目前已被不少阳光私募采用。

  当时,业内认为银监会的新规可能导致阳光私募难以生存。如果要求私募基金清盘后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虽然从法理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说如果不清盘,产品净值所代表的只能是账面价值,每天都是波动的,并没有真正兑现给投资者。但这却违背了长期投资的本意,导致此后发行的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为了确保“不饿死”,都会设定1年或者2年较短存续期,对行业的发展也不利。

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要开发票吗

2. 怎样确定私募基金的历史最高净值

历史最高净值通常用于计算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只能在所管理的基金净值超过历史最高值后才能收取相应的绩效费(通常为20%)。例如:一只基金年初成立时的净值是1.00元/份,第一年年末,该基金的净值上升到1.20元/份。该基金管理人第一年应得的浮动管理费为0.2元/份的20%(假定绩效费为20%),即0.2*20%=0.04元/份。第二年末,基金净值下降到1.10元/份,无业绩报酬可以提取。第三年末,净值上升到1.30元/份,年末计算业绩报酬的公式为(1.30-1.20)*20%=0.02元/份,而非(1.30-1.10)*20%=0.04元/份。这时,1.20元就是该基金的高水位线,而到第四年时,该基金的高水位线又从1.20变成1.30。

3. 私募基金 业绩报酬 r≤ 什么意思

是基金绩效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基金经理更好地运营基金投资,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这是因为私募股权基金绩效薪酬的提取,使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基金制度可以发展和创新。 那么,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在《基金法》修订前,私人股本基金主要利用信托公司等渠道作为投资顾问,发行阳光私募股权,或建立有限的合伙企业管理基金。拓展资料1. 私募股权基金绩效薪酬的相关规定首次出现在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运营指南》中,明确要求业绩薪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提取,并提前提取利润。 由于新基金法首次明确了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可以改变以往的投资顾问角色,独立发行产品,真正充当基金经理,承担相应的基金经理法律责任。 私人股本经理及其基金产品应向基金业协会办理注册和备案手续。 然而,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私募产品绩效薪酬的应计制方法,包括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项账户、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 根据资产应计的对象,将我国常见的绩效补偿应计分为两种模式,共六种方法。 两种模式为基金资产高水位模式和单一客户高水位模式。 2. 在高水位基金资产模式中,分为基金资产的高水位法和基金资产的补充提取法,根据不同的提取时间点和扣除形式,在单一客户的高水位模式中,根据不同的提取时间点和扣除形式,分为四种:赎回时的提取法,固定时间点的股票扣除+补充提取法,在赎回时的提取+补充提取法,在开票日的提取。 如图所示:作为一名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之前,你必须仔细阅读基金薪酬的提款规则。 然后我们需要澄清几个重要的概念:应计日是指实际计算和提取业绩报酬的日期。 一般来说,合同条款规定的应计日包括开票日、赎回日、股息日和清算日。3. 关于应计日,你需要知道:应计日是指实际计算和提取业绩报酬的日期。 一般来说,合同条款中设计的权责发生日期包括开业日、赎回日、股息日和清算日。 本基金合约规定的业绩报酬应计日,可同时包括开业日、赎回日、股息日和清算日的一个或多个。 投资者应仔细检查并与经理确认。 应计日前后可能存在缺陷在开票日、赎回日、股息日和清算日,合同可以有解释条款。 投资者应将相关的解释条款与基金合同行。

私募基金 业绩报酬 r≤ 什么意思

4. 阳光私募基金公布的净值是不是已经扣除了业绩报酬

要看 计提方式, 一般采取按日计提的 就是扣除了业绩报酬

5. 私募业绩报酬净值扣减和份额扣减哪个有利投资者

一样,资产=净值*份额,提取报酬肯定是按合同规定从资产里面扣减的,扣减份额还是净值没啥区别。

私募业绩报酬净值扣减和份额扣减哪个有利投资者

6. 私募为提业绩报酬猛发新品 不管吃不吃每周50元

阳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统不完善后,近期便接到不少高净值人士的反馈,尤其在计提业绩报酬方面。一位券商人士感慨,自己买私募产品也有血的教训,比如当产品净值很难创新高后,意味着私募公司很难计提其业绩报酬,而为了维持生计就开始发新产品,这些老产品基本就被遗忘了。
“现在,很多私募公司已有产品数量就很多了,特别是那种净值回撤大的公司,还在不断发新品,目的就是为了搞一笔钱继续提取业绩报酬。”一位资深投资人士略带忧虑地感叹。
上千私募产品短期难提业绩报酬
随便找一份阳光私募产品的合同,你就会发现,为购买这些产品,高净值人士们需要支付不少费用,如托管费、管理费、业绩报酬费、运营服务费、客服服务费、基金备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别看私募产品合同中有不少费用的规定,对私募公司来说,最关键的还是业绩报酬的收取,这是其生存下去的重要口粮。日前就有资深私募人士私下向理财不二牛坦言,阳光私募产品主要是收管理费和计提业绩报酬费,管理费方面,大银行方面基本上是对半开,小银行稍微好点,私募管理公司拿1%,银行则收取0.6%~0.8%;业绩报酬方面,中行最高,与私募公司是四六开,其他银行基本是二八开。
私募产品计提业绩报酬的关键就是,自己所管理的产品在开放日时的累计净值创新高,就可以提取超额收益的20%。
2015年上半年,A股一路攻城略地,股票型私募产品净值翻1到2倍的不在少数,而幸运赶在6月开放的产品,私募公司便顺理成章地计提了丰厚的业绩报酬,钱包迅速膨胀。理财不二牛了解到,资产规模大、业绩好的私募公司,去年上半年就累计提了几亿元的报酬。
然而,沪指在突破5000点后,接连几次大幅下跌,千股停牌、千股下跌与千股涨停接连上演,阳光私募产品因靠天吃饭的本性,净值也开始持续下跌,曾经谱写的高度也只能是历史。
目前,东方财富网Choice统计数据显示,非结构化且有完整数据的私募产品(主要投资股票二级市场)达到了4866只,其中自去年6月中旬至今年3月11日,共有3110只产品累计净值下跌,其中累计净值下跌超过50%的私募产品数量达到了254只,1446只产品累计净值损失了30%。与此同时,部分产品的累计净值更是跌破了1元,这也意味着这些产品的仓位会被迫大幅下行,即使赶上市场反弹,短期也难有出众的表现。
“去年6月中旬,阳光私募产品整体表现不俗,在开放日不少阳光私募都计提了丰厚的业绩报酬。最近市场几番下跌后,没个几年产品净值很难创新高,大面积计提业绩报酬已不太可能。”沪上某基金公司专户投资人士这样说道。
静待新品发行潮
计提不了业绩报酬怎么办?理财不二牛从多位私募人士了解到,最好的办法就是发行新产品,再从1元开始起步。
对私募基金公司而言,当下的A股市场,是努力让老产品净值上涨30%~50%书写新纪录容易,还是单独发只新产品、净值上涨10%容易,答案是显而易见。
前述券商人士也向理财不二牛表示,在两种情况下,私募公司很容易喜新厌旧:一是某只私募产品净值做上去、提了业绩报酬后,若净值掉下来很难再做上去,也就放任不管了;二是,在净值创新高、提取业绩报酬的冲动下,阳光私募产品往往喜欢选择高仓位博收益,如果净值冲不上去也就不管了,亏损也由持有人承担,这些产品就渐渐地沦为“僵尸”产品,地位也直线下降。
“私募管理公司中,越是那种对产品风险控制不好、回撤度大的,就更有冲动频繁地发行新品。对于私募公司,每个投资管理团队都配备一定数量的投研人员,其投研实力受到诸多边界限制,自然会有对应的资产管理规模上限。频繁发行新品,对原有老产品的管理问题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冲击。”前述资深投资人士进一步指出。
沪上某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人员坦率地表示:“我们也在想办法,公司有只产品估计在未来几年净值很难再创新高,计提业绩报酬也不太可能了。”
中投在线研究中心统计发现,2月新发行私募产品共296只,创下一年来月度发行量的新低。其中,以股票为标的的股票型私募产品更是遇冷,在所有私募基金中的占比从去年80%以上的高位降至不足40%。今年1月受股市大跌的拖累,1月私募基金产品共发行6只,而2015年私募月均发行数量在200只左右。
至于为何私募如今发行遇冷,一位沪上资深私募人士给出了解释:一是A股目前不具备赚钱效应,私募产品发行不容易;二是,去年上半年私募发行达到高潮,计提了丰厚业绩报酬,日子短时间内并不难过。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间以来,基金业协会对成为合格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置了不少硬性指标,对私募管理公司的运营和风控方面要求明显提高,特别是在私募产品设计的合理性、风控的合规和独立性,这些都直接导致私募基金公司运营成本的明显上升。而以往,私募管理公司在运营风控上普遍重视度不够,或者并不规范。
若市场行情持续无明显的机会,私募基金的生存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在面临生存压力下,私募也只得不断发行新产品,从而博取高仓位收益以维持日常的运营开支,率先出手的或许就是那些积累并不丰厚的小型私募公司。等市场行情好转,私募基金公司的发行浪潮也将渐渐到来。
一位经历过2012年苦日子的私募老人向理财不二牛回忆称:“那段日子过得很苦,看到很多同行都倒下去了,有的倒在了黎明之前,自己不刻意追求资产规模能够存活下来,还是挺为自己的坚持感动。”
当然,也有不少私募基金公司十分注重公司产品的业绩和品牌,对老产品的业绩仍很用心。不过,对于投资者,要找到一家愿意主动控制资产管理规模和产品数量的阳光化私募公司并不容易。

7. 老孟私募基金怎么样

去听听他讲的,自己体验一下,看看效果就行了。
私募股权投资一面是价值创造,另一面则是风险应对。从投资之初至退出分红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处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尽管如此,仍不时有类似足球场上的“黑色三分钟”的悲剧发生。原因何在?


一、税务风险是潜伏的杀手


私募基金投资是一场与风险的对垒,投资退出阶段,也就是最后的三分钟,是各种风险的集中爆发期。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本来比分领先,局势良好,忽然对方杀出一支奇兵,势不可挡,连续进球扳平、反超,胜负顿时逆转。
 
在风险方的阵营中,最有可能逆转形势的奇兵,就是税务风险。要避免黑色三分钟的悲剧,则要从开局前即重视税务风险这个对手,制定针对性措施,排兵布阵,采取盯人战术,全程监控。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从开始的架构设计、税务团队的建设、日常税收筹划到退出阶段税务操作,每一个环节都妥善处理,最后才能取得完胜。
 

二、排兵布阵


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要从设立基金阶段开始,并且贯穿始终。开赛之前,面临各种选择,包括选择组织形式、选注册地、确定架构。这些决策,对税收风险和税收负担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基金的组织形式的选择。大体上说,有三种组织形式可选,相互之间税负差别巨大。请见下表:




公司型

公司型基金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投资者为个人,股权转让收益会存在双重征税,即基金在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实现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向个人股东分配收益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型

针对合伙型基金,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所得税。即私募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所得,不在合伙企业层面缴纳所得税,而是将收益穿透合伙企业,在合伙人层面缴纳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个人合伙人分得收益需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率5%—35%)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分回收益需要并入法人合伙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GP如为法人合伙人,取得管理费收入一般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契约型

我国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立法目前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基金层面的纳税义务,也没有明确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代扣代缴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征管盲区,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税务风险。

 

三、盯人战术


税务风险是个满场飞的刁钻对手。其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善于寻找空档,伺机施放冷箭。对于这样的对手,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必须布置后卫专人盯防。
 
私募基金设立之时,就要设立专门的职能团队负责税务。团队应包括专门负责税务事项的合伙人、税务经理以及专业顾问团队。顾问团队要有相关产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有强大的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工具,最重要的是,有把客户当成VIP全程服务的态度。
 
比赛开场,税务团队就要紧盯对手,因为对方一举一动都可能暗藏杀机。常见的税务风险有:


1.投资项目的税务基础

A基金投资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溢价进入X公司,约定增加X公司实收资本2,000万元,差额3,0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X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时,按工商局给定的公司章程模板,只登记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反映3,000万元的投资溢价。三年后,A基金退出X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要减除投资成本来计算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工商局登记的公司章程上只显示2,000万元的出资,主管税务机关不承认3,000万元的投资溢价,只允许减除投资成本2,000万元,致使应纳税所得额虚增3,000万元,额外承担了所得税。

 
投资项目税务基础方面的税务风险,伤人于无形之中,觉察之时,往往为时已晚。唯有专业的税务后卫方可及时识别防范。


2.对赌的处理
宏观经济疲软时,触发对赌补偿条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赌条款的税务风险不可忽视。

 B私募基金通过购买老股的方式进入Y公司,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与Y公司的创始人股东签订对赌条款,约定未来3年,若Y公司任一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约定净利润,则老股东从当初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中退还一定金额给B基金。对于B基金取得的这笔补偿款,税务上如何处理?理想的结果是调减收购股权的成本,相应的,Y公司的老股东也调减当初的股权转让所得。但是,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老股东得能调减股权转让所得,同时要求B基金对收到的补偿所得要确认应纳税所得。税务团队需要在对赌条款的起草过程中,以及在触发对赌补偿义务时与双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如果处理适当,则有可能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3.基金投资所得的处理

有时出于投资者的需求,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不纯是股权投资性质,而带有债权性质。这种债权性质的投资对税务处理会提出挑战。如何定性会牵扯到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要不要交营业税的问题,以及退出时所得确认问题。这有时会是一个灰色的地带,如何处理能够充分体现税务后卫的专业能力。



4.基金管理公司业绩报酬的处理

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取得管理费收入一般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取得的业绩报酬可以争取不缴纳营业税以及免除企业所得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报酬,如果处理不当,会与管理费混淆,产生额外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

 

四、助攻


除了防守,基金管理团队的税务后卫也能在价值创造方面大显身手。

 

1、利用政策,提高收益

税务后卫可以帮助私募基金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层面的和地方层面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层面,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人合伙人以及公司型私募基金可将基金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在地方层面,全国很多地方都给予私募基金各种税收优惠及其它形式的优惠。常见的优惠政策有:入驻奖励、投资项目奖励、税收返还、购租房奖励、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高级管理人员租房补贴、给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税返还等奖励。 




2、做好尽职调查,发现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被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这些税务风险往往会影响到被投资企业未来的收益水平,从而影响到被投资企业的估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  历史上的税务风险,如核算不真实不规范、发票使用违规、以前股权变动未完税等。
第二、  私募基金投资后增加的税收负担。私募基金投资时,往往以被投资企业未来上市或挂牌为目标,这就要求被投资企业财务税务规范化。而规范化往往则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三、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企业重组,在原股东、被投资企业和基金三方都可能产生税负,这些税负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交易定价,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成本。
 
税务后卫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如能充分发现以上风险,并提出筹划和应对措施切实降低税负,则会创造巨大的价值。


3、协助被投资企业管理税务风险和利用税务机会

目前私募基金竞争加剧,基金要通过创造价值来增强竞争力。被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痛点。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能力,是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加分因素。税务后卫助攻的领域有:通过流程化和制度化来管理税务风险,结合商业模式优化来提高税务效率,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并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优化持股结构来降低税负,利用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人才等。税务后卫在这方面大有作为。

 

五、最后三分钟的运作


行百里者半九十,对于股权投资来说,退出阶段的税务操作十分关键,应做好必要的准备,谨慎应对。如果全程操作得当,黑色三分种可以避免。

 
首先是退出阶段的营业税需要处理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属于“股权转让”不需征收营业税。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买入该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尚未上市,而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转让其股权的情况,规定相对模糊。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买卖金融商品”,应当缴纳营业税,有些税务机关则认为不应缴纳营业税。在要求缴纳营业税的情形下,如何减除买入价计算营业税计税基础,各地税务机关掌握的口径也不尽相同。私募基金的税务后卫要充分了解这些政策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操作实践,争取税负最小化。
 
其次,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的征税规定,合伙型基金当年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都应当并入合伙人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实际操作中,一些税务机关在这方面掌握政策的口径也不尽相同。税务后卫应了解这些政策和当地实践,充分考虑风险,合理设计分红策略。 



六、规则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即将全面完成,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将实施增值税。这次影响不只是这些行业本身,由于抵扣税款机制,会影响国民经济各行业,所有被投资企业以及拟被投资企业都会波及。税务团队需要重新评价被投资企业的税务风险,因为以前的假设可能不再适用。另外,由于金融业也在实施行列之中,私募基金本身税负会有变化,会影响到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需要做出相应对策,并且和投资人及时沟通。

 
私募股权投资的全程都伴随着税务风险。有些风险源自可控因素,如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准确、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没有及时了解和应对、以及税法适用错误。针对这一部分风险税务后卫应当主动出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部分风险源自不可控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动、税收政策不明确、以及税务机关执法口径不一致等;对这一部分风险,需要及时充分了解,做好预测与应对预案,争取尽早化解。税务风险永远存在,但“黑色三分钟”完全有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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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集合计划提取业绩报酬是什么意思

一、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累计折旧的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就是折旧的提取。
二、提取的含义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部分价值磨损逐渐地计入到产品成本中去,在销售过程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折旧偿还债务,就是指在销售中能否得到足够的补偿金额,这部分补偿金额就是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折旧。

扩展资料:
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二、管理人报酬的核算原则:
管理人报酬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管理人报酬的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人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