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对方违约金

2024-05-13

1. 如何确定对方违约金

对方违约违约金的确定办法:1、如果合同中载明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确认。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2、如果没有在合同中载明违约金相关条款的,违约金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如何确定对方违约金

2. 违约金如何确定

  的概念  我国《》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已确定;
  第二,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
  第三,违约金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
  关于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学者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的履行;二是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的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三是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一种责任形式,同时也应具有担保作用,它的担保作用在于: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即应给付违约金;如履行了合同,对方当事人则不能请求违约金。王利明教授认为,违约金既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同时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方式。因为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因此不能将违约金条款完全留待当事人约定,尤其是对不公正的违约金条款,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适当增减数额,甚至宣告违约金无效。
  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此种违约金在功能上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可能发生的损失数额,并且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直接获得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其遭受的实际损害。此种违约金的适用,使当事人免除了事后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麻烦以及举证困难。
  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实行惩罚,以确保合同债务得以履行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无必然联系,因此常常具有较高的数额,我国专家、学者大多认为,在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赔偿性的;在违约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低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惩罚性的。实际上,惩罚性违约金不能单纯根据其数额来决定,应当看到它具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
  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但应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为辅。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①应允许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自由约定,从而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所设立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酌情予以增减,但不能以违约金数额过高过低而宣告其无效。②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时,不能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数额绝对等同,否则使违约金完全变成了损害赔偿。应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涉及这一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确定了以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调整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笔者赞同此观点。③在当事人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时,支付迟延的违约金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④在违约尚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亦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损害为责任构成要件。

3. 违约金如何确定


违约金如何确定

4. 如何确定违约金?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购房卖方支付违约金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法定的条款处理,只要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标准,那么所存在的违约金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违约金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已确定;
二、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
三、违约金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如何确定

6. 如何确定违约金

法律分析: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 麻烦你帮我查一下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麻烦你帮我查一下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

8. 知道的可以帮我查一下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不含违约金)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不含违约金)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不含违约金)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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