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江苏省政府印发《苏州市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2024-05-13

1. 2010年7月12日,江苏省政府印发《苏州市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①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发展经济是保护环境的必要条件,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②发展低碳经济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保护了环境,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2)①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使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坚持了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符合环境正义原则。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保护生态,体现了对自然的尊重,符合尊重自然的原则。   

2010年7月12日,江苏省政府印发《苏州市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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