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0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扩展资料:
退市处置: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退市--类型介绍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2. 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 退市股重新上市有什么影响?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退市公司提交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目前监管层对于A股市场IPO的审核极为严格,在当下IPO审核趋严的背景下,长航油运、创智科技最终能否实现重新上市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宋清辉补充道。


长油、创智重返A股胜算几何
曾经被A股淘汰而退入老三板的企业长航油运、创智科技,在“沉寂”许久之后宣布申请重新在A股上市,这让那些在老三板苦等多年的投资者们再次看到了曙光。不过,由于时间节点不同,两家准备申请重新上市的退市公司适用的标准并不相同,相比之下,长航油运面临的重新上市标准更为严苛。而两家退市公司目前只是提交审核申请,在从严审核IPO的大背景之下,两家退市公司最终能否重新上市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长油、创智欲重返A股
6月4日晚间,创智科技发布了关于拟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事宜的公告。同日晚间,长航油运发布公告称向上交所提交重新上市申请材料,沪市首单重新上市申请出现。这也意味着两家退市公司开始申请重新回归A股。

根据长航油运发布的公告显示,在6月4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根据长航油运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旗下从事油轮运输的平台,立足于液货运输主业,专注于国内外中小型油轮和化工气体等。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央企退市第一股”,长航油运在2014年被终止上市一事曾在资本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据悉,长航油运于1997年6月在上交所登陆A股市场,因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长航油运股票于2013年5月14日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并因2013年继续亏损于2014年6月5日被终止上市。如今,在公司被终止上市的第四个年头,长航油运便“火速”向上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实际上,为实现重新上市,长航油运也做出了诸多努力,诸如,采取了剥离VLCC、重塑商业模式,推进降低债务负担、调整转变经营模式等措施。财务数据显示,在2015-2017年长航油运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6.28亿元、5.6亿元以及4.11亿元。
另外一家退市公司创智科技在被中止重新上市审核近两年之后,于6月4日晚间也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据悉,创智科技于1997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因公司2004-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在2007年5月被暂停上市。之后在2013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即创智科技在上市的第17个年头,公司股票从A股“落幕”。
但距离被终止上市仅三年,创智科技便在2016年6月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在同年8月创智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中止审核申请。如今,在被中止重新上市审核近两年之际,创智科技表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事宜。创智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提供及品牌运营,以及移动互联网业务。财务数据显示,在2015-2017年创智科技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4.22亿元、4.21亿元以及2.82亿元。
重新上市标准存差异
在长航油运、创智科技申请重新回归A股的消息发出后,关于退市股重新上市的话题就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退市公司提交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目前监管层对于A股市场IPO的审核极为严格,在当下IPO审核趋严的背景下,长航油运、创智科技最终能否实现重新上市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宋清辉补充道。
据悉,重新上市标准存在“新老划断”,有新旧两个版本。其中,在2014年11月16日之前已退市并于2017年11月16日前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可以按照2012年版的《上市规则》申请重新上市。而根据深交所官网披露的《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2年版)中第十五条规定“公司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截止日距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请日间隔应当不超过6个月”。对比创智科技于2016年6月30日向深交所提交的股票重新上市申请材料来看,创智科技可谓“卡点”递交了重新上市申请材料,创智科技符合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规则。
通过对比新旧版本的重新上市规则发现,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门槛较低,重新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等条件。但需要指出的是,天珑移动曾在2012年因盈利能力存不确定性而IPO折戟,之后根据创智科技2014年9月发布的重组草案显示,天珑移动作价42.3亿元注入。在宋清辉看来,如今创智科技2017年营收、净利双降的情况不禁让市场对创智科技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怀疑。
而对于不适用2012年版本重新上市规则的长航油运而言,新版重新上市规则要求则较为严苛。长航油运需要满足2015年修订的重新上市办法,其中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等要求。
警惕在老三板盲目投资
长航油运、创智科技申请重新回归A股的举动,让老三板上的退市股再度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但业内人士提示风险称,目前监管层严把上市“入口关”,并且两家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之路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防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Wind数据统计发现,截至目前,老三板共有59家挂牌公司,其中“在2015、2016以及2017年3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共有天创5、南洋5、二重5、华圣5以及粤金曼5等10家企业。另外,多家公司也在推进重新上市进程。诸如,南洋5曾在去年11月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正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重新上市相关工作。而根据媒体报道,天创5正与有关方面积极开展重新上市工作;首家主动退市的二重5也正在积极争取重新上市。
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警示风险称,退市企业还是应从企业自身基本面和重新上市条件入手,逐条对照整顿,厘清自身经营逻辑。“并非所有的退市股都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投资者应警惕风险,切忌盲目跟风。诸如,创业板就没有重新上市制度,因欺诈发行而从创业板退市的欣泰电气就无法重新上市。”许小恒如是说。
据悉,2014年6月在A股终止上市时长航油运的收盘价为0.83元/股,在进入老三板交易后公司股价曾连续多个涨停,截至目前的收盘价为4.31元/股。根据上交所披露的盘后公开交易信息显示,在长航油运终止上市的当天,即2014年6月4日,买入股票的前五大席位分别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营业部等。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的累计买入金额最高,约为241万元。如果上述营业部买入长航油运一直持有,不难看出收益颇丰。
来自搜狐

退市股重新上市有什么影响?

4.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有哪些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有长航油运(现招商南油),是A股市场第一家被退市的国企,被人们称为“央企退市第一股”,退市的原因是财务不达标。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国有企业同样具备一般企业的本质。从新古典经济学看来,国有企业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技术系统的生产函数;从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同样可以理解为对市场的替代,通过国家可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昂贵的市场交易费用;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看来,国有企业同样可以理解为“契约的组合体”。国有企业也具有现代公司的一般特征,即大生产方式、大规模产销活动、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还具有一般现代公司所不具有的特有本质。制度特性、目标特性、管理特性都有别具一格之处,产权构成特性、目标函数、体制与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的安排都有其特殊性。

5.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比较优势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依据证券交易所规则,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主动退市的核心是基于上市公司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6. 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7.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

主动退市条件:(一)_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_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_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此外还有强制退市,具体请参考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规则。法律依据:《证券法》 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规则拓展资料:上市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

8.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

退市条件是:(一)增加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四)增加市场交易指标,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拓展资料:一、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二、类型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1.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_股东会决定解散_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_破产_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2.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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