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有哪些

2024-05-06

1. 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有哪些

房维修基金是什么?房维修基金是包括对房屋公用设备和房屋本体的一个维修基金,又被称之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江西南昌市人民政府在今年对南昌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有哪些调整呢?一起来了解下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
  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有哪些
 1、非电梯房交每平方米造价的5%
 南昌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非电梯房交每平方米造价的5%,主要是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电梯房交每平方米造价的7%
 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规定电梯房交每平方米造价的7%,无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都需按每平方米7%造价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使用时须2/3以上业主同意
 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使用前,提出的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需要2/3以上的业主业主讨论通过,还需要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4、遇紧急情况审核同意后直接列支
 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提出,发生危及房屋时,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这是属于危机情况下的处理。
 紧急情况包括:电梯、水泵故障影响使用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5、按照新规定,对于业主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就需要及时续交。业主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应该做到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受让人在过户的时候,记得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结语:上文就是关于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在南昌的朋友们更加深入的了解关于南昌住房维修基金的新规,也欢迎朋友们一起来讨论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新规问题。

南昌住房维修基金新规有哪些

2. 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包括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第三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确定、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

  业主大会成立前,按照本条第一款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代管。第五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25%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六条 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其中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转: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专户,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房产主管部门;

  (三)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第八条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相关商业银行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

  (二)使用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县(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四)县(区)房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县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区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核准后的材料报送市房产主管部门,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五)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 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南昌住宅维修资金调整交存标准

2月28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今起,将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新规正式实施。其中既有南昌市对低保家庭的保障新办法、新措施,也有对住宅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再一次调整。
另外,今年3月31日是2019年度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的最后一天。江南都市报提醒广大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尽快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
低保申领新规实施 六类家庭不得申请
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南昌有城乡低保对象7万余户,共13万余人。
《办法》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降低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门槛,明确了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此外,申请低保流程的时间也由原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7个工作日,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还可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政策扶持。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六类家庭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有居住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再购买商品住房、非居住类房屋或者自建房屋的;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经济状况的;国家和省规定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家庭。
南昌住宅维修资金 今起调整交存标准
今年3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每平方米55元交存,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每平方米100元交存,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30元交存。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南昌市自2000年以来,第三次就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将仍按原交存标准交存。业主应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资金专户。
按照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公交车装“安全门” 全省统一设计规范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下简称公交车安全国标),其中具体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技术要求,以保护驾驶员不受不法乘客直接攻击,不法乘客不能直接接触方向盘。该国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一般由后围、侧围等组成,侧围应设施护围门。按照国标标准,公交车防护隔离设施后围上部空隙高度不大于300mm,侧围上沿最低点距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不小于1600mm,侧围前端应在驾驶员遇乘客威胁、袭击或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起到防护作用;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开启方向应向外打开,门轴宜设在驾驶员后侧。护围门内侧应有锁止装置,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应能从外部打开。
公交车安全国标的制定实施,意味着今后我省各地公交车在设计、安装隔离护栏、安全门时都将有章可循,统一规范。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市公交集团了解到,从1月底开始,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已先行在新购置的182辆公交车上尝试安装隔离防护门,目前已经安装20余辆车,并在逐步推进中。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月31日截止申请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提醒广大独生子女家长赶紧提出奖励申请,以免影响奖励的正常进行。
据了解,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三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目前,江西独生子女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南昌住宅维修资金调整交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