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信托

2024-05-20

1. 什么是投资信托


什么是投资信托

2. 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

投资类信托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此类信托包含受托人自主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外包的形式,但不包含法律规定、受益人(大会)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安排给其他当事人的情形。【融资类信托】融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或资产)以融资(如贷款、融资租赁等)的方式借给资金(或资产)需求方。与投资类信托产生股权关系不同,融资类信托产生的是债权关系。【区别】第一:资金用途,集合信托所募集的资金是通过什么方式参与到融资方的项目中,如果能形成明确的债券债务关系,那么属于融资类信托。第二:风险控制措施,如果信托产品的融资方有清晰的抵押担保物和质押率,那么属于融资类信托。第三:还款来源,如果信托产品的还款来源与抵押物关联性不大,融资方以抵押物以外的其他来源进行还款,认为属于融资类信托。其次,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考虑项目融资方和资产质量等因素,仅从产品属性和结构上看,因为信托结构相对简单,信托收益来源相对清晰,融资类信托的固有风险要低于投资类信托,但是具体信托项目的风险除了信托属性外,还要综合分析。【信托公司内部分类】融资类信托:一般有明确的融资方,和融资项目。无论融资方是以何种方式发起融资,但是信托计划募集完成后,成功的帮助融资主体解决某一融资需求。投资类信托:一般是信托公司资产管理部自主发行的,信托计划募集完成后,由信托公司资产管部进行组合配置,投资标的可以是证券、银行间货币市场工具、信托产品等。

3. 什么是投资信托?

信托投资(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什么是投资信托?

4. 什么是信托投资。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5. 投资信托和信托投资有啥区别

  基本上,两者是一个意思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投资信托和信托投资有啥区别

6. 投资与信托的关系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补充。
信托(英语: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7. 融资类信托与投资类信托有什么区别

  区分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上,一般重点分析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资金用途,集合信托所募集的资金是通过什么方式参与到融资方的项目中,如果能形成明确的债券债务关系,那么属于融资类信托。
  第二:风险控制措施,如果信托产品的融资方有清晰的抵押担保物和质押率,那么属于融资类信托。
  第三:还款来源,如果信托产品的还款来源与抵押物关联性不大,融资方以抵押物以外的其他来源进行还款,认为属于融资类信托。
  其次,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考虑项目融资方和资产质量等因素,仅从产品属性和结构上看,因为信托结构相对简单,信托收益来源相对清晰,融资类信托的固有风险要低于投资类信托,但是具体信托项目的风险除了信托属性外,还要综合分析。

融资类信托与投资类信托有什么区别

8. 两家家投资性信托公司是什么意思

我想你是想知道这个公司怎么样,我找了下该公司的介绍如下,如何评价你自己看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名称“中国平安”, 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为231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601318。


它是一个集团性公司,下设: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海外控股”)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6月30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8,854.19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017.93亿元。按中国会计准则,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8,302.20亿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966.83亿元。


2009年6月,英国《金融时报》公布其2009年度“全球500强”企业榜单,中国平安在全球寿险公司排名第二。在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中国平安排名第八,在国内金融企业排名第五。


同年4月,《福布斯》公布其2009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国平安排名第141,在91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八


公司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共为约4,700万名个人客户及超过200万名公司客户提供了保险、银行、投资等各项金融服务。集团拥有约39.4万名寿险销售人员及8.3万余名正式雇员,各级各类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门3,800多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集团实现总收入为人民币1,108.6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58亿元。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人寿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三大产险公司。


另保险行业有这么句话形容平安——平安就是保险行业的黄埔军校。原因:目前保险行业的管理层几乎80%拥有平安的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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