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

2024-05-10

1.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

期前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1.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逸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

2. 案例: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A。汇票上未

案例: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A。汇票上未记载到期日。B从乙处窃得汇票,刻制了乙之印章,在汇票上背书,以购物付款将汇票转让给丙。丙向A提示付款,A即付款。 
  试问:(1)B刻制乙之印章在汇票上背书的行为,在票据法上称为什么? 
  (2)乙认为A未审查出虚假背书,有重大过失,要求A向其支付票款。该主张能否支持?为什么? 
  (3)乙以B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为由,要求丙返还票款。该主张能否支持?为什么? 
  (4)乙以背书不连续,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为由,要求丙返还票款。该主张能否支持?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B刻制乙之印章在汇票上背书的行为,在票据法上称为票据伪造。 
  (2)不支持。付款人应对票据和持票人做审查,但其无需也无法对背书人签章的真实性进行审查。A对乙的印章真实性不负有审查义务。 
  (3)不支持。B以盗窃方式取得票据,系恶意取得,其不享有票据权利。但乙没有证据证明丙明知或者应当知道B为恶意取得。而且,丙因交易而取得票据,支付相应代价。丙享有票据权利。 
  (4)不支持。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签章在形式上的前后衔接,它不因签章被伪造而受影响。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3.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按期对该汇票进行承兑

D.(P银行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它承兑了汇票,就要承担履约付款的责任,持票人首先应该向承兑人进行付款申请)
A、B、C。(甲是出票人、乙是背书人、丁是保证人,全部都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在承兑人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任意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a,b,c (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就是承兑人,银行本票的本票的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这三种票据关系人都对持票人有付款义务。商业汇票的背书人只是一种担保责任,只有持票人申请付款被拒绝后,才可以向背书人进行追索)。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按期对该汇票进行承兑

4.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Q银行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就是承兑人,因此是甲公司.

下列各项中,属于背书转让行为的是 BC 
A.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
B.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
C.丙公司持汇票向Q银行办理贴现
D.汇票到期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这一点我和下面的朋友意见不一样,我认为A是出票的过程,D是委托收款,行使了部分票据权利.只有BC是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关于该汇票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C
A.乙公司未发货,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
B.乙公司应当对Q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C.Q银行是善意持票人,甲公司不得拒绝付款
D.Q银行遭拒付后,可从丙公司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C应该是正确的,至于D中Q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收取票款,这个恐怕要看贴现时双方的合同约定了吧,不过我想至少Q银行要发起追索权,将拒付相关的资料交给丙公司,才扣取票款吧?
探讨一下,呵呵

5. 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时,甲公司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为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将该商

1、C
2、ABD    不是承兑,应该是委托
3、A   书的第98页有,应该是第一位使用。。。
你这是不是还有一小题的,关于票据权利的,我本来是想问那一小题的

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时,甲公司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为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将该商

6.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背书转让汇票丙为债务人将支付给甲,甲再背书转让给乙。
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我国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目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汇票

7. 1.甲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给乙,注明A公司是付款人。如果乙持商业承兑汇票提示A公司承兑,A公司拒绝承兑

1.B甲企业。

此题目中,甲是出票人,乙是收款人,A是付款人。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是主债务人。由于A公司拒绝承兑汇票,所以出票人甲企业是主债务人,他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2.A\B\C三个选项是正确答案。

1.甲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给乙,注明A公司是付款人。如果乙持商业承兑汇票提示A公司承兑,A公司拒绝承兑

8. 丙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背书。
我国票据法规规定,票据的转让,必须通过背书的方式来实现,我国不承认,不背书仅交付的转让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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