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受让不知情的员工原始股是否合法

2024-05-14

1. 老总受让不知情的员工原始股是否合法

合情合理  合法

老总受让不知情的员工原始股是否合法

2. 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上规定员工5年内不能离职合法吗,劳动法中规定的最长时间限制是多少

不合法,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两年。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针对离职员工,而且是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的公司上班而已,期限最长二年,同时公司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才可以的。限制员工不得离职,属于明显违法行为。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竞业禁止条款规定的竞业禁止时间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不能再进入同一行业工作。竞业限制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是关键。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所以法律对竞业限制的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能是全体员工,必须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企业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做出明示。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不宜过长,否则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补偿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等协商,但不得超过两年的法定上限。如果双方约定的竞业协议超过了法定期限,则超出部分没有法律效力。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所以其可以放弃。但放弃不得损害劳动者利益,所以用人单位如需放弃剩余竞业限制期限的,应当支付已履行协议部分的经济补偿,并向提前向劳动者告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我和公司签了5年的合同,我提前辞职,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且支付了劳动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有培训期间所产生费用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的。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我和公司签了5年的合同,我提前辞职,会有什么后果?

4. 公司员工在购买了公司的原始股,股票上市后,员工离职时公司收回原始股是否合理合法?请高人指点,谢谢!


5. 签5年合同一年辞职算不算违约?

签5年合同一年辞职,不算违约。但是如果签订了专业培训协议的,劳动者应该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培训费。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签5年合同一年辞职算不算违约?

6. 将要辞职,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就业禁止协议,是否合法?

  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就业禁止协议,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下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7. 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

  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

8. 案例: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并没有说明员工离职后公司需要补偿员工多少费用?请问是否合法?

  1、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发放补偿费。
  2、没有支付保密补偿费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