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股票会怎样

2024-05-15

1.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股票会怎样

法律分析: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其他人是不影响的。以上人员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股票会怎样

2.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要承担的后果: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3、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4、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3. 股东被列为失信人员对公司影响

法律分析:一个公司如果股东是失信人的话是会影响到公司的贷款、审计、投标等正常运营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股东被列为失信人员对公司影响

4. 公司股东会被列为失信人吗?

法律分析: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单位的股东是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亲,如果所在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按照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条例,面临的后果有: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资格审核、不给于企业相关荣誉称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摘要】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提问】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亲,如果所在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按照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条例,面临的后果有: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资格审核、不给于企业相关荣誉称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回答】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6. 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法人代表, 监事 ,股东等分别有什么影响吗?

公司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
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除此之外,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 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可见,公司负债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在越来越重视信用的社会,信用缺失将会令人寸步难行。对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公司没有钱还,又想让法定代表人不进入信用黑名单,或者从黑名单中移出,有一个简单的办法:主动申请公司破产!
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申请公司破产,这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是一种最安全的时机。上面提到的限制消费、贷款等信用惩戒措施均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实施的,若负债公司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就主动申请破产并经法院受理,则上述措施均无法实施,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执行案件均应当中止。从这个方面来讲,破产程序实际上是在保护债务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若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已将债务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债务人公司仍然可以通过主动申请公司破产的方式帮自己及法定代表人“洗刷清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法院因被执行人进行破产程序而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公司破产是解决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未结执行案件的终极出路,破产不仅可以化解所谓的“执行难”问题,而且,也是避免或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有效途经。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公司申请破产不需要向法院预交费用,除了自行聘请律师、会计师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外,不用再花钱,具有成本低的优势。
主动申请破产并非是恶意逃债,而是一种对既定事实的法律确认,不应站在所谓道德的高度进行不理性批判。相反,我们应该鼓励负债企业主动站出来,通过破产程序让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这也是破产法的立法初衷。

7. 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法人代表, 监事 ,股东等分别有什么影响吗?

若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则法人代表不能再当法人。对法人代表、监事、股东等的贷款和出境问题都有影响,并且会被限制高消费。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一些债务人不仅不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于是失信黑名单这一名词便被提出。跟公司有关的内容有:1、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2、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在公司出现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是最典型的企业形式;与独资企业并存的是各种合伙组织,当时的合伙组织中最典型的就是家族经营团体;4、在公司产生以前,合伙组织都没有取得法人的地位,但是却有其他的一些法人团体出现;这种情况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在古罗马,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寺院等宗教团体、养老院等公益慈善团体都取得了法人的地位;到了中世纪,有一些贸易团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尤其是其中从事海外贸易的组织;在中世纪英国,这样的组织享有相对合伙更大的独立性;5、最早产生的公司是无限公司;但是,无限公司与合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取得了法人地位的合伙组织而已;6、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适用于中小企业。

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法人代表, 监事 ,股东等分别有什么影响吗?

8. 股东入失信黑名单,影响该公司财产么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