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什么申报的原则

2024-05-10

1.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什么申报的原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的原则是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根据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但目前我国还未对个人对外资产负债申报方式进行规定,未来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居民个人报送相关信息。
根据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的具体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什么申报的原则

2.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什么原则

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下:



1、居民原则,国际收支是以居民为基础进行的统计,与国籍没有必然的联系。

2、会计原则,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会计记账原则,每笔交易由两个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组成。贷方表示实际资源出口和资金流出,借方表示实际资源进口和资金流入。



3、记录时间,国际收支交易采用权责发生制确定流量的记录时间,即以所有权变更确定记录时间,如在货物已出口但未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应借记其他投资项下的贸易信贷和贷记货物出口。

4、计价原则,国际收支交易主要采用市场价格计价,但债务工具大多按面值来记录。国际投资头寸表也是按年末市场价格对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定值。

3.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包括

法律分析:间接申报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其中:
1.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2.除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代发工资类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涉外收付款外,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包括

4.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包括

间接申报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其中:1.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2.除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代发工资类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涉外收付款外,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5.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包括

一、间接申报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其中:1.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2.除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代发工资类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涉外收付款外,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 3.除银行自身非货币黄金进出口涉外收付款外,境内银行自身发生其他交易的涉外收付款无需进行间接申报。4.因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无需进行间接申报。二、境内银行自身发生交易的涉外收付款的判断方法是:境内银行应为涉外经济交易的一方(适用于经常账户交易)或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一方(适用于金融账户交易),其交易对方或资产/负债对方为非居民。如果境内银行仅作为涉外收付款人,并非涉外经济交易或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一方时,该涉外收付款不构成境内银行自身发生交易的涉外收付款。如当银行是债券通业务的境内报价机构,且其出售的债券为境内非银行机构发行时,境外投资者和境内发行人为涉外债券交易的(资产方和负债方),而非实际收款银行。三、文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第二条规定,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第四条规定,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通过境内银行向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涉外收付款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      除银行自身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的涉外收付款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银行自身发生的其他涉外收付款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应由经办银行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且无需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      上述发生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统称申报主体。第五十二条规定,银行卡项下自动柜员机(ATM)取现和电子收款机系统(POS)消费交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等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包括

6.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一、问:个人项下涉外资金收付如何进行申报,个人的居民或非居民身份如何认定?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的居民身份认定依据是其在境内居留1 年以上,留学生、就医人员、使馆人员及其家属除外。实践中,可按照有效证件中的国籍认定。例如,在中国工作1 年以上,持有国外护照办理涉外资金收付的个人,可在境内开立非居民账户。同理,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可在境外开立中国居民境外账户。境外居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的跨境收支按照“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的原则进行申报。
         以下列举几种交易类型的申报方式:
         (一)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将其因受雇于境外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汇回国内(无论汇给自己同名账户或是其亲属账户),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同理,因其他原因获得收入并汇回国内的,根据境外收入来源申报在相应的交易项目中。
         (二)中国居民雇员受境内雇主委派,前往境外工作,境内雇主向居民雇员境外账户汇入的工资,可视为居民雇员将在境外的花费,可申报在“223010-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如该居民雇员将这笔收入中未花费部分汇回境内,可申报在“821030-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
         (三)中国雇主向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雇员支付工资时,无论该外籍雇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长短,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该外籍雇员将其工资汇往境外(不论是汇给自己账户还是境外亲属账户),可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调出”项下。
         (四)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关系,前者向后者派遣人员工作,薪酬由后者支付,则视同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员工与境内公司具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但如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没有直接投资关系,则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与该境内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支付的报酬视为服务支出,应根据服务项目申报在相应编码项下。
          二、问:居民因购买B 股汇入券商账户的B 股保证金如何申报? 
         答:应申报在“929040 存入/划出保证金”项下。
          三、问:如何区分旅行项下和运输项下客运资金收付? 
         答: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在居民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承运人为居民在非居民承运人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简言之,承运人承运的国内客运),应申报在旅行项下。
         例如,中国的航空公司为美国籍客人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城市间飞行运输服务,收到该客户的资金应申报在旅行项下;而中国的航空公司为该客人提供国际客运服务,收到的'资金应申报在空运客运运输项下。再例如,德国的航空公司为中国居民提供从德国前往法国的飞行服务,中国居民向该航空公司支付机票款应申报在空运客运运输项下。而德国航空公司为中国居民提供从德国汉堡到慕尼黑的飞行服务,中国居民向该航空公司支付机票款则应申报在旅行项下。
          四、问:认证费、公证费代码取消后,认证、注册、公证、执照等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认证、注册、公证、执照等费用名类繁多,且同一名称下实际交易性质多样,因此无法提供一一对应的申报指引。原则上,此类费用应区分是否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如果政府部门需花费资源,通过专业手段检查产品或设备的安全性、审查相关人员的能力或资质等,例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供的认证服务,此类认证费、公证费或执照费应申报在“232000 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对于政府部门单纯通过设置许可、牌照,变相征收费用的,应视为政府性税收或自然资源租金,申报在初次收入、二次收入或资本转移相应代码下。例如交通工具注册或发放娱乐性的垂钓、打猎、射击许可证等,申报在“424000 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非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认证、公证等服务收取费用,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确定交易代码。对于代办向政府申请执照、专利等,向政府交纳的部分按上一段要求申报,而代办费用申报在“228023 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如确实难以区分,根据从大原则申报。如与法律有关的公证费用,申报在“228021法律服务”项下;参与国际团体的会员费及注册费,如果包含食宿、旅游、就医健康或教育等消费金额,则视为旅行项下预付款,申报在“223 旅行”项下。如果纯粹为获得会员资格等支付的费用,则根据团体性质,申报相应服务项目,例如体育协会会员费,申报在“229990 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项下,音乐协会会员费,申报在“229010 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对于确实难以明确属于何种服务项的,可申报在“228023 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与产品生产或市场准入有关的认证费、注册费,申报在“228039 其他技术服务”项下,如UL 认证主要是对产品的安全认证和企业安全经营的证明,可申报在该编码项下

7.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的标准为

法律分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法律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二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的标准为

8.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关闭设置。第五条 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第六条 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第七条 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外汇局留存联”报送外汇局。第九条 境内银行应对申报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外汇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到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持有并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应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