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

2024-05-10

1.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即使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本案违约金占总标的的20%,属于合理范围内,因此其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

2. 【国际经济法】2004年A国某公司和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1.构成根本违约,因为我方公司迟延交货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所以A国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A国公司可以与我方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有冲裁协议约定的,可以申请冲裁。没有的又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3.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摘要】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5分)【提问】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回答】
这是第二题的答案【回答】
第一题没有查到,您还有别的题目要答案吗?【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3)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6分)【提问】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提问】
乙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终止是错误的。因为,甲公司延迟履行构成违约后,乙公司本来既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延迟履行造成乙公司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甲公司当然构成根本违约)也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对乙公司有利)而这时,乙公司选择了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那么,根据民法典,乙公司就不能再拥有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了。(乙公司不可能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又保留单方解除权,这显然违反民法典的基本法理)【回答】
下一题目给个答案,谢谢【提问】
亲亲!不合法 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1)结合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分析案例中不合法处。(6分)【提问】
亲[微笑]您好!不合法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依据: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这个就是答案呢【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

4.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摘要】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5分)【提问】
亲,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3)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6分)【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提问】
亲,有,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依据: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分析:(1)结合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分析案例中不合法处。(6分)【提问】
亲,分析依据: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5.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

1、看您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与货物不符合约定怎么规定的,还有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
2、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造成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胡总减少价款等。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所帮助。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

6. 甲乙两公司于2006年5月2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经济法题目

这只是乙丙之间的约定,不是甲丙之间的约定,且没有体现在甲乙签订的合同中,丙当然拒绝支付。由甲方承担支付和赔偿责任。

7. 题目:中国的甲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7月1日发出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 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 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 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摘要】
题目:中国的甲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7月1日发出要【提问】
问题:假设合同金额为100万。甲公司支付了10万定金,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甲、乙公司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15万,甲违约的情况下,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3分)乙违约的情况下呢?(3分)【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 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 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 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回答】
题目:中国的甲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7月1日发出要约,乙公司7月4日收到并立即回函,甲公司7月6日收到回函。问题:如果甲公司找丙公司做担保,保证合同里并没有约定保证的形式,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丙公司承担什么保证责任?(5分)【提问】
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一般按一般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分析:(1)结合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分析案例中不合法处。(6分)【提问】
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提问】
亲,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提问】
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构成违约性质。【回答】

题目:中国的甲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7月1日发出要

8. 经济法概论一个关于合同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总货款2500万元。

甲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公司损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
定金金额未超过合同总价20%,定金合同有效。如果根据定金罚则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退还定金350万元和预付款200万元并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对方支付350万元,因乙公司损失仅为300万元,故乙公司不能在此基础上在此要求甲公司赔偿。。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则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返还定金和预付款的情况下,还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500×30%=750(万元),超过损失300万元,也不能再要求甲公司另支付赔偿。
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350万元和预付款200万元,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750万元。
但是,如果甲公司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也就是说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将违约金减少至300×(1+30%)=390(万元)。当然,题目也并未说明该事项,所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应当为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