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5-10

1.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因此,股权所有人取得的转增资本股权,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自然人而言,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比如何交所得税?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法169条) 
  4、一般在年报做完3个月内会计事务所验资时不要求再做一个净资产审计,否则要先出净资产审计报告,再做验资。

3.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拟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红股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因此贵公司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因此,股权所有人取得的转增资本股权,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自然人而言,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198号文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除资本溢价外,其他的如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区别
1、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2、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6.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贵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此资本公积金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资本公积金是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则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8.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不同,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取得的,而资本公积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来源,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又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同时增加企业股本的数额,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上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表明企业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产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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