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的权限有哪些?

2024-05-16

1. 出纳人员的权限有哪些?

出纳员是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的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出现了差错,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的职责与权限:

(一)出纳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严格做到日清日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核对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所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遵守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住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规定使用用途,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二)出纳员的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我国《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利。
  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在平日开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办法》。而在执行这些法规规定时,实际上就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利。
  出纳员掌握着单位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及周转速度的快慢。因此,出纳员应充分发挥主人翁的意识,为单位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周转信息,这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出纳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出纳员直接掌管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每天都要与成千上万的金钱打交道,如果要将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对于出纳员来讲是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因此,单位对出纳员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那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纳员应该具备哪些具体的素质要求呢?
  (一)基本资格要求
  出纳员和所有的会计人员一样,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上岗,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出纳工作。此外,还不得伪造、转借会计证。
  (二)基本素质要求
  1.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出纳员应该热爱本职工作,要有不厌其烦的劳动态度,全身心投入会计事业,兢兢业业,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多思,勤练多问,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因为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所以,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出纳有其特殊性。为此,出纳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保持廉洁自律的优秀品质。
  (3)客观公正。出纳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纪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法办事,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同时,在自己的工作权限内,坚持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强化服务。出纳员要树立服务的思想意识,在处理各种出纳业务时,出纳员应尽量做到尊重、原则、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尊重就是尊重同事,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重视同事的感受。原则就是要有原则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把责任推给他人。主动就是要主动与他人打招呼,主动询问他人的需要。热情就是要在处理出纳业务时,态度和蔼,语言亲切。耐心就是耐心回答他人提出的问题,不计较他人的态度好坏和语言的轻重。周到就是尽一切可能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5)保守秘密。出纳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同意外,出纳员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2.要有较强的政策水平
出纳工作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以,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必须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会计、财税、金融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出纳员每天处理大量的税金、票据并进行收付结算,哪些结算方式不宜采用,哪些票据不能报销,哪笔金额不能支付等,都必须以有关的法规制度为依据。因此,作为一名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现行的政策法规和各种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遵守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明白自己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哪些该抵制,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不犯错误,为企业把关守口。
  3.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
  出纳员每天涉及大量的费用报销、票据签发和现金收付等事项,这就需要出纳员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较快的计算速度和较高的准确性。所以,出纳员除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政策水平外,还必须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如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的正确书写;算盘、计算器、电脑、点钞票的熟练操作;熟练签发票据、办理结算、报销费用等业务处理流程与要求。
  要想当一名称职的企业管家婆——出纳,除了要具备上述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政策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外,还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心态,诚实守信,关注细节,注重细节,做好细节工作;
  二是在工作岗位上要为企业多思考,培养自己严谨的逻辑思维及敏锐、宽广的财务视野,将自己认为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的方式、想法与企业分享,真正做好企业的“管家婆”,提高自身管理能力;
  三是要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及较强的办事能力,能很好地与单位其他部门、人员,与银行、税务等部门打交道。
 四、出纳工作内容及具体流程
  简单地说,出纳员工作的具体对象就是货币资金。所以,处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就是出纳员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了解具体的工作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前提。
 (一)出纳收付程序与规范
  1.资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1)清楚收入的来源和金额。出纳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具体要收的金额是多少,向谁收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其基本业务如下:
①确定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及有关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见本部分第二章第一节内容)。
②明确付款人。出纳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③收到是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员应当根据有关的销售(或劳务)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
④收回代垫、代付及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出纳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相符,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交纳的押金等。
 (2)清点收入。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时,应沉着冷静,不能只求“快”不求“准”。
①现金清点。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清点,如有短缺、假钞等特殊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出纳员若未发现问题,损失由出纳员负责。
②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员与银行核对,如为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方可正式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③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使用的收据。如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安排调度,手续完毕后,在有关收款依据上加盖“收讫”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④如果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员负责。
(3)收入退回。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鉴不清或收款单位账号错误等,应由出纳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
  (4)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资金支出的一般程序
(1)明确资金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①出纳员每支付一笔资金时,一定要清楚知道所需支付的具体金额,然后进行合理安排。一般不办理数额大的现金支付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多付或少付金额,差错由出纳员负责。
②明确收款人。出纳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收款人的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③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行使出纳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员可以拒付。若支付无批准的借款或其他付款业务而引出的问题,由出纳员自负。
(2)付款审批。
①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证,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②有关证明人的签章。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实物的,应当由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人签收;涉及差旅费、招待费等,应当有证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证明。
③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同意支付。
④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收款人持有关领导已签字的内容完整的付款单据,报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注意:有的单位是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到财务部交会计审核,待会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具体金额无误签字后,再持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最后由出纳办理付款)。
(3)办理付款。付款是资金支出中最关键的一环,出纳员应当特别谨慎,要认真仔细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发生差错是很难追回的,且差错是由出纳员负责。所以,出纳员必须严格核实付款金额、用途和有关审批手续。
①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在清点的过程中发现短缺、假钞等情况由出纳员负责。
②银行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要素完整、印鉴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注明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发证单位名称。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员书写要准确、清晰、完整,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应注意,办理完汇款或转账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有关银行单据传真给收款人确认。
③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如为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单据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
④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票退回的,出纳员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己方责任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方可办理。
  (二)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安排
  了解了资金收支的一般程序后,究竟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应该如何安排才比较合理,使出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使出纳信息得以及时反馈呢?
  1.上班第一时间,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
  2.列明当天应处理的事项,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3.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有关领导及会计主管请示资金安排计划。
  4.按上述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并把当天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当天下班前,要完成日记账的登记。登记日记账之前,要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及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日记账时,应分清现金日记账还是银行存款日记账,避免张冠李戴。每日结出各日记账余额,以便随时了解单位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度资金。
  6.当天下班前,出纳员应进行账实核对,必须保证现金实有数与日记账、总账相符。收到银行对账单的当天,出纳员要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实,使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与对账单在进行余额调节后相符。
  7.因特殊事项或情况,造成工作未完成的,应列明未尽事项,留待次日优先办理。
  8.根据单位需要,每天或每周报送一次出纳报告。
  9.每月终了3日内,出纳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支票、发票、有价证券,重要结算凭证进行清点,并按顺序进行登记核对。

出纳人员的权限有哪些?

2. 出纳人员有哪些权限


3. 出纳员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而执行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如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出纳员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4. 出纳人员的权限有哪些?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5. 出纳人员有哪些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2)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出纳人员有哪些权限

6. 出纳人员有哪些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2)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7. 会计出纳人员工作权限有那些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会计出纳人员工作权限有那些

8. 出纳的职责与权限包括哪些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填制和审核收付款凭证,并据此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奖券等)、单位的重要权益凭据和贵重物品,代办本单位人员的有价证券。

(4)保管收付款和银行结算所需用的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银行帐户的预留印鉴,通常是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为防止舞弊,该财务公章不要由出纳员保管,应由财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掌握,做到帐户每笔款项的支付,都要经过两个人审查,共同负责)。
(5)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
根据《会计法》(修正)第十九条规定,出纳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出纳员认为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出纳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法院、银行等部门人员来本单位了解检查出纳工作和帐务,要负责提供凭证、帐册、报表和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财会、税务咨询单位按规定接受委托执行查帐业务,均比照办理。
(7)出纳员调离本岗位、离职或请假较长时间的,要将经管的款项、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凭证、帐册、报表、公章、收据、支票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办妥交接手续。
我们通常所说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一人不能同时兼做出纳和会计,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是指: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也就是说,出纳员可以兼做这些项目以外的会计工作,例如工资核算、成本计算、编制会计报表、综合分析等工作。
此外,出纳员还不应兼管材料物资、商品的采购或保管工作,以免涉嫌。现金出纳日常工作量大且次数频繁的单位,应实行钱帐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就是一人管钱,一人管现金帐,管钱的人不管帐,管帐的人不管钱。还可以把管钱分解为专管收款与专管付款两个岗位。
现金和银行结算两方面业务均很繁重的单位,有多个下属报帐单位(与本单位之间常有款项收支)的,应设置总出纳和分设管现金与管银行结算两个岗位,再视工作量实行钱帐分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