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游业协会的介绍

2024-05-10

1. 香港旅游业协会的介绍

香港旅游业协会(议会)成立于1978年,以保障旅行社的利益为宗旨。1985年,经过议会不断游说后,政府制订了《旅行代理商条例》,规定所有经营外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领取牌照。

香港旅游业协会的介绍

2. 香港旅游业协会的成立意义

根据《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协会肩负监管外游和入境旅行社的重任。协会的目标是维持旅游业的高专业水平、保障旅游业者与出入境旅客双方的利益。

3. 香港旅游发展局的历史及变革

旅发局前身为香港旅游协会(简称旅协;英语:Hong Kong Tourist Association,简称HKTA),于1957年根据《香港旅游协会条例》成立,目的是于海外宣传,吸引游客到香港旅游,属会员制机构,由旅游业会员及普通会员组成,拥有超过1300名会员,旅协的管理及监督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经费来自酒店会员房租收入。1999年,旅协完成长远发展策略研究,建议加强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其次是重组组织和行政架构,取消会员制度,增加理事会人数,以及以加强对海外宣传工作的支援。香港立法会于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香港旅游协会(修订)条例草案》,香港旅游协会于2001年4月1日改组为香港旅游发展局,改由香港政府出资营运。旅发局成立后,主席一职由前旅协理事会主席周梁淑怡出任,旅协理事会原有的11位理事会成员继续留任,政府另外委任9名新成员加入。旅游事务署就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政策;当有其他政府部门的政策影响旅游业的发展,由旅游事务署统筹及协调。旅发局则专责在全球推广及宣传香港,并与旅游事务署、旅游业界和其他伙伴紧密合作,为旅客提供更多元化的旅游设施和更具质素的服务。

香港旅游发展局的历史及变革

4. 香港旅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机构包括八个属会、约1,700家会员旅行社、理事会、上诉委员会、十多个委员会和议会办事处。议会在推行政策之前会先谘询有关委员会,然后由理事会作出决定,再交由议会办事处执行。

5. 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简介

旅发局的主要职能是在世界各地宣传和推广香港为旅游胜地,以及丰富旅客在香港的旅游体验。根据2001年生效的《香港旅游发展局条例》,旅发局的六项宗旨如下:  致力扩大旅游业对香港的贡献;  在全世界推广香港为亚洲区内一个具领导地位的国际城市和位列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  提倡对旅客设施加以改善;  在政府向公众推广旅游业的过程中给予支持;  在适当的情况下支持为到访香港旅客提供服务的人的活动;  就促进以上事宜所可采取的措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作出建议及提供意见。

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简介

6. 亚太旅游协会的发展历史

1951年安捷旅行社的 E.D.Hensley,夏威夷观光署的Sam Merce,泛美航空公司的Col.Clarence,《檀香山广告商报》的Lorrin P.Thurston,美国总统轮船公司的T.L.Eliot 创建太平洋临时旅游协会(Pacific Interim Travel Association,PATA的前身) 1952年首届太平洋地区旅行大会(Pacific Area Travel Conference)召开,有91名代表参会1953年在檀香山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更名为太平洋地区旅游协会(Pacific Area Travel Association)。1961年第一个分会在新西兰和香港成立1984年PATA基金会建立,目标是通过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同时扶持教育事业,对亚太地区旅行及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1986年正式更名为亚太旅游协会

7. 香港旅游发展局的介绍

香港旅游发展局(简称旅发局)(英语:Hong Kong Tourism Board)是政府资助的旅游推广机构。 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于2001年4月1日成立,前身为于1957年根据法例设立的香港旅游协会(旅协)。旅发局成立后,不再沿用旅协的会员制度,与业内界别或组织亦无从属关系,能更全面地协助推动本港整体旅游业的发展。

香港旅游发展局的介绍

8. 香港旅游业议会详细资料大全

 香港旅游业议会成立于1978年,以保障旅行社的利益为宗旨。1985年,经过议会不断游说后, *** 制订了 《旅行代理商条例》,规定所有经营外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领取牌照。议会多年来竭力推动行业自律,成绩逐渐赢得广泛认同,上述条例于1988年修订时,议会获 *** 委以负责保障外游旅客权益的重任。按《1988年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的规定,任何公司必须先成为议会会员,才可以申领旅行代理商牌照,合法经营离港外游服务。
  基本介绍    中文名 :香港旅游业议会   外文名 :The 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Hong Kong   中文(繁) :香港旅游业议会   英文简称 :TIC   成立时间 :1978年   宗旨 :保障旅行社的利益   身份 :香港的一个公共机构   编年史,组成,工作目标,服务范围,会员服务,公众服务,  编年史  1978年,香港旅游业议会(以下简称“议会”)成立,以保障旅行社的利益为宗旨。 1985年,经过议会不断游说后, *** 制订了 《旅行代理商条例》,规定所有经营外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领取牌照。 议会多年来竭力推动行业自律,成绩逐渐赢得广泛认同。 1988年,修订《旅行代理商条例》时,议会获 *** 委以负责保障外游旅客权益的重任。按 《1988年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的规定,任何公司必须先成为议会会员,才可以申领旅行代理商牌照,合法经营离港外游服务。 旨在保障外游旅客利益的“香港旅游业议会储备基金”也随后正式成立。旅行社必须缴付所收取外游费的1%,以印花征费的形式存入议会储备基金。遇到旅行社倒闭时,受影响旅客可以获得团费七成的特惠赔偿。议会与旅行代理商注册处紧密合作,维持行业的高专业水平。 1990年,议会与议会储备基金成为《防止贿赂条例》所指定的公共机构。 1991年,议会联同香港旅游业联会内的其他五个机构成员,争取到在当时的立法局增设一个旅游界功能组别的议席,使业界的意见得以向立法机关反映。 1992年9月,由于议会储备基金累积到港币一亿元, *** 支持议会的建议,把印花征费由外游费的1%减到0.5%,而特惠赔偿则提高到八成。 1992年10月,《1993年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生效,法定基金“旅游业赔偿基金 ”依条例成立,以取代“香港旅游业议会储备基金”。 1996年2月,在议会的倡议和推动下,"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画 "付诸实施,由赔偿基金资助。根据这项计画,凡参加外游团而遇到意外、导致伤亡的旅客及其家属,都可以得到财政援助,上限为港币30万元。透过紧急援助基金计画,外游旅客得到更完善的保障。 由于赔偿基金已经进一步累积到港币二亿元, *** 于是采纳议会的建议。 1996年12月, *** 把特惠赔偿的金额提高到九成。 1997年5月,印花征费由0.5%减到0.3%。 2002年11月,《2002年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正式生效。条例规定所有向外地和内地旅客提供旅游服务的入境旅行社都必须领取牌照,而发牌条件之一是必须先成为议会会员。换言之,入境旅行社也和外游旅行社一样,纳入了议会的规管范围,这再次证明议会行业自律的原则得到 *** 和公众的普遍支持 2009年7月,鉴于赔偿基金的结余已超过港币五亿元, *** 于是接纳了议会的建议,把印花征费由0.3%再减到0.15%。  组成  议会的组成包括八个属会、约1,700家会员旅行社、理事会、抗诉委员会、十多个委员会和议会办事处。议会在推行政策之前会先咨询有关委员会,然后由理事会作出决定,再交由议会办事处执行。  工作目标  根据《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议会肩负监管外游和入境旅行社的重任。 议会的目标是:    维持旅游业的高专业水平      保障旅游业者与出入境旅客双方的利益      服务范围  会员服务    举办各类活动,促进业内的友好关系和了解      举办培训课程、讲座及工作坊等,提升从业员的质素      出版定期刊物,更新议会网站,向会员提供各类资讯      制定并执行各种守则,维持业界的高水平服务及公平竞争      调解会员与业界相关行业及公众人士之间的纠纷      促成会员与业外相关组织的沟通,提供磋商渠道      代“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收取印花征费,为印花机维修、保养      协助会员通过议会网站招聘员工      公众服务    提高消费者对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障的认识      处理旅客的查询与投诉      协助有需要人士申请“旅游业赔偿基金”的特惠补偿及“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画”的财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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