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利息收入最终结转到净资产

2024-05-15

1.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利息收入最终结转到净资产

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

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纳并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我国发挥着住宅“医保金”和“养老金”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总结现行有关维修资金会计核算规定基础上,根据《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核算办法》。【摘要】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利息收入最终结转到净资产【提问】
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

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纳并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我国发挥着住宅“医保金”和“养老金”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总结现行有关维修资金会计核算规定基础上,根据《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核算办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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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利息收入最终结转到净资产

2.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收到房屋维修专项基金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发生支出修理费做: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贷:银行存款

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在会计进行核算时,维修基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没有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4.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

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细则》(桂建房〔2011〕11号)和《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贵政规〔2020〕2号)文件精神,同时参照区内部分地市做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计息方式,现起草了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存储计息和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计息办法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按分配到户计算,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存款计算天数按每年360天。      (二)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浮动利率1.61%计算利息。      (三)计算维修资金存入当日的利息,不计算维修资金取出当日的利息。利息金额计算到分,分以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四)计息方法、利息计算公式和存款利率转换      1.积数计算法:是按照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已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2.利息计算公式:利息=累计计算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算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3.利率换算公式: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五)存储产生的利息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六)不计息的范围:多缴错缴资金按退款程序处理,不计算利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入金额不足无法分配到户不计息,当期存储产生的利息累积进入增值收益总额分配到户。      (七)自2020年7月1日起,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按本办法计息。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是指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组合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利息收入与维修资金房屋户中应得利息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的确定      1.定期存款增值收益=到期的定期存款所得的利息收益-定期存款期间占用金额按1.61%已计息部分      2.购买国债增值收益=到期的购买国债利息收益-购买国债期间占用金额按1.61%已计息部分      3.必要管理费=(定期存款增值收益+购买国债增值收益+上期不计息范围产生的利息)×5%      4.增值收益=定期存款增值收益+购买国债增值收益+上期不计息范围产生的利息-必要管理费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计算公式      1.当期可分配增值收益总额÷分配当期累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存面积=本期增值收益分配基数(每平方米分配比率)      2.本期增值收益分配基数*每户面积=本期每户增值收益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期限为两年一次,增值收益分配通告发布后30日内完成收益分配。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依法归业主所有,按住宅面积分配到户并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发布。房维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通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通告内容包括分配时间、分配金额、分配业主已缴存户数及面积、分配后余额等信息。发布时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增值收益分配通告在确定分配之日前一个月发布。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要管理费使用办法      (一)为保障和规范维修资金正常监管和使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期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提取总额的不超过5%的必要管理费用,具体提取比例根据当年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实际金额和维修资金监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提取的增值收益与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二)必要管理费用是指保证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贵港市房屋资金管理系统的维护费、信息披露费、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宣传费、审计费等开支。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1. 房屋资金管理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费;      2.房屋资金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费用;      3.维修资金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媒体宣传等业务费用;      4.通过短信形式向广大业主及办事群众发送业务信息费,或资金信息披露费;      5.维修资金收支、使用等跨行划转等财务费用;      6.维修资金清理及监管发生的审计费用;      7.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第三方造价咨询费用;      8.其他有关的费用支出等。      (三)必要管理费用每次提取使用周期内开支金额不得超过当次提取额,并公开披露。下期提取前如果有结余适当调整提取比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因国家政策或基准利率变动另文调整。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注意事项
1、隐蔽工程的质量应逐项逐点的检查验收。
2、由于维修工程预见性、可控性较差,因此维修工程的计量显得更为重要。要求量方工作能及时进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争取使量方验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
3、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方便业主和使用。施工中自始至终坚持文明施工,充分考虑材料运输的合理性,劳动力安排的科学性,现场布置的经济性。同时做好节能降噪工作,尽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卫生良好,把房屋维修工程做成绿色环保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注意事项
1、隐蔽工程的质量应逐项逐点的检查验收。
2、由于维修工程预见性、可控性较差,因此维修工程的计量显得更为重要。要求量方工作能及时进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争取使量方验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
3、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方便业主和使用。施工中自始至终坚持文明施工,充分考虑材料运输的合理性,劳动力安排的科学性,现场布置的经济性。同时做好节能降噪工作,尽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卫生良好,把房屋维修工程做成绿色环保工程。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设立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对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保障业主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管理制度分析维修资金实际应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立的本意是为房屋住宅的所有者与使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质量维修保障,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结合维修资金的实践应用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在“资金缴纳管理”、“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问题。

一、资金缴纳管理
从资金缴纳和管理角度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资金的缴纳比例有着明确规定:
商业住宅、非住宅缴纳比例为,每平方米交存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房改成本价的2%进行交存。
尤其首期维修金为一次性交存,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对业主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
二、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
从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来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非个人所能决定,而是需要物业或业主大会提出具体方案,且“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才能使用。申请与使用过程较为繁琐,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解决。
三、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
从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来看,虽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包括地基、墙体、外墙面、电梯、消防等部分,基本涵盖了房屋住宅的主要质量缺陷问题。但其使用条件规定“维修资金需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才可以申请使用”,却令上述保障内容的实际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一方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内住宅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50年、屋面防水保暖保冷工程为5年、电气排水管道、设备装修工程为2年。但实践研究发现,相关质量缺陷问题的高发频发期多为其质量保修期内。
另一方面,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内出现相关质量缺陷问题由相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修复或赔偿,但国内房屋住宅质量维修长期存在“质量责任难追溯”、“主体责任难划分”、“质量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房屋住宅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面临相关质量缺陷问题时,往往既难以有效通过质量保修制度及时修复、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又无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反而,数额不菲的专项维修资金长期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质量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综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解决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改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应用中,在“资金缴纳管理”、“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房屋质量问题。国内房屋住宅质量缺陷保障制度亟待进一步的优化完善。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补充完善现有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近年来国内工程保险领域出现的创新质量险种,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补充和完善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尝试探索,能够有效防范和解决各类住宅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截至目前,IDI保险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十余个重点省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以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质量潜在缺陷风险导致的建筑物损坏、维护、重修、重置费用为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由开发商投保,保险公司将对保险标的在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
作为全新的工程质量险种,IDI保险在保险期限、保障范围与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具有的保险特点,令其在实际房屋住宅质量缺陷问题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保障范围与保险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住宅主体工程的维修期为50年,屋面防水保暖保冷工程为5年;电气排水管道、设备装修工程为2年。国内学者依据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相关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得出房屋缺陷维修费用的时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完工10年内,相关质量缺陷数量在10年基本呈逐年递减趋势。
IDI保险对于保温和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5年,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保险期限为2年,对于地基基础与主体机构工程的保险期限更是长达10年,无论保障范围还是保险期限都能有效满足业主对于房屋住宅质量缺陷问题的保障需求。
此外,通过保险理赔机制,业主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由保险公司核实,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可直接赔付,缩短维修流程;避免资金申请中存在的流程多、速度慢、以及避免多方责任推诿,减少纠纷的产生。也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
二、质量风险管理
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来看,相较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后补救”处理原则,IDI保险更加注重“防患未然”,即引入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参与工程质量风险管理。通过覆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环节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IDI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质量风险问题,强化现有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综上,针对目前国内房屋住宅领域出现的各类质量缺陷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存在一定缺陷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房屋质量问题。IDI保险的出现,为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与优化完善契机。
今年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就提出“对于新建住宅工程,逐步推行投保IDI保险。对于已交付使用且缴纳过维修资金的住宅工程,转维修资金为IDI保费。”可以预见,未来随着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市场应用进一步扩大,其保险保障作用将更加显著,IDI保险技术与管理服务也将更加完善,进而持续优化完善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