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能不能抵押呢

2024-05-12

1. 债权能不能抵押呢

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民法典》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
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
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抵押和质押两者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两者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质权不登记质押合同生效吗
没有做登记的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一同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债权能不能抵押呢

2. 债权是否可以抵押

法律分析:不可以。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而且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3. 债权是否可以抵押?????

不可以。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而且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债权是否可以抵押?????

4. 债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若是我行抵押类贷款,目前只接受以房产作抵押;如需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则可以用所购买的车辆(全新非营运小汽车)做抵押申请;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单等,也可尝试申请质押贷款。

5. 债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债权不可以抵押贷款。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6. 债权能否抵押贷款

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7. 债权能否抵押贷款

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一、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
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
二、抵押权和质权哪一个优先?
抵押权和质权,应当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其次是质权,然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当事人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立条件不同】:
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优先效力不同】:
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债权能否抵押贷款

8. 债权抵押

  1、 家长出钱为子女办企业,法人为子女,可否将企业的生产办公设备作为债权低压给家长?
  可以抵押。
  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若企业破产,这部分资产如何分配?
  需结合情况。举例:
  1)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且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的,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2)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但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属于先存在债权,后抵押的,该抵押行为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视为普通债权;
  3)如企业资产较少,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即使抵押有效,该抵押权将无法受偿。
  依据: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若企业申请破产对法人及股东的私有财产是否有影响?
  需看具体情况,比方说,股东投资无法收回,如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会被管理人依法追回,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股东出资没有问题,也不存在 其他违法的问题,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财产应该没有影响,因为股东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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