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

2024-05-14

1. 哪些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

根据我国《慈善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哪些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

2. 慈善组织为什么不公开募捐资格呢

1.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3.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4. 什么样的组织才有公开募捐资格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有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扩展资料: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第六条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第七条 民政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十条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

  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6. 我国有哪些机构可以接受慈善捐款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等,还有许多的民间自主创办的慈善机构都可以接受慈善捐款。

7. 哪些部门可以举办慈善捐款

1、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扶助弱势群体最多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于1994年4月成立。中华慈善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2、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3、中国扶贫基金会
1989年3月成立时,中国扶贫基金是一个没有基金的基金会。那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工作的经验。通过多方联络,基金会努力争取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扶贫行列。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过中央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质,旨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哪些部门可以举办慈善捐款

8. 哪一类人或单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企事业单位、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等,均不得直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2、不以营利为目的;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4、有组织章程;5、有必要的财产;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一)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二)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三)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四)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