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允许研究基因编辑婴儿?

2024-05-15

1. 为什么不允许研究基因编辑婴儿?

原因很简单,首先脱靶效应没解决,不能确定有没有其它基因受影响或者受什么影响,未来充满不可预知的风险,技术不成熟只会为人类带来灾难。

我个人认为,人类基因编辑持保留态度,应该尊重自然选择的结果。
对于动植物,炎热或是酷寒、干燥或是湿润、资源的数量与分布位置、物种的的竞争,历经重重考验,仍能存活下来的基因才会被称为是优秀的。
而对于行为更为复杂的人类,政治体系、文化传统、科学技术、道德标准,都会成为新的考验。
基因编辑婴儿的研究还没成功就被禁止,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假若未来有一天,基因编辑得到了广泛应用,那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不论基因编辑会带来福祉还是灾难,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堵不如疏,静待花开即可。

为什么不允许研究基因编辑婴儿?

2. 为什么要严禁制造“基因编辑婴儿”?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的分子生物学家Jennifer Doudna说,“这项技术还没有准备好。”Doudna是CRISPR-Cas9基因组编辑系统的先驱,“这并不令人意外,但令人非常失望和不安。”

基因编辑胚胎在全球引起巨大争议的一个原因是,如果允许婴儿出生,这些编辑过的基因就可以传递给后代——这是一种影响深远的干预,被称为改变生殖系。研究人员一致认为,这项技术有一天可能有助于消除镰状细胞贫血和囊性纤维化等遗传疾病,但在用于人类改造之前,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实验。
而目前许多国家都禁止植入基因编辑胚胎。据《自然》报道,俄罗斯有一项法律,禁止在大多数情况下进行基因工程,但尚不清楚这些规则是否会在胚胎基因编辑方面得到实施,或者如何实施。2017年,一项针对多个国家的辅助生殖法规的分析显示,俄罗斯关于辅助生殖的法规并没有明确提到基因编辑。
在禁止以繁殖人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并且明确注明这种行为是“反人类物种的罪行”。随着技术的发展,法国人还就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修改基因等问题展开过长时间的讨论,目前,法国法律仍不允许修改受精卵治疗遗传病,法国专家认为,基因修改面临着疗效、安全性、后遗症等尚不可知的重大问题。

3. 基因编辑婴儿怎么处理?

首先这一事件的属性是一次进行基因增强改造的人体试验,而非针对严重基因缺陷的临床治疗。
该技术目前的发展水平不足以对其准确性、安全性和风险做出准确判断。技术本身给孩子提供的是一种很微小的和不确定的利益,而且完全可以通过效果确证,且更常规、更安全和更有效的方式来实现,所以,即使从纯粹技术合理性的角度来考虑,这一行为也是不能被允许的。
技术决策的过程存在巨大的伦理错误。基于技术利益/风险比中巨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相称性,这个技术决策的“善良目的”是不成立的。
基于这一前提,这对父母所做出的知情同意的合理性是不充分的,他们是否准确地了解了实验本身的风险、实验者的目的,乃至于他们给出同意的真实理由是什么,都需要被提出质疑,并重新审查。最后,技术专家和父母是否有权利代替孩子做出足以影响其整体生命状态的重大决策,这一问题是需要各界讨论的,但目前似乎还没受到足够的重视。
第四,这个技术项目的伦理审查和监管存在巨大的漏洞。如果那份深圳美和妇儿科医院的伦理审查文件和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的立项是真实的,那么,至少某些地区对一线科研和医疗机构的伦理审查和监管可谓是无效的。如果这些文件都是伪造的,那也可以说明相关的伦理审查和监管存在着巨大的缺陷。但无论如何,相关政府部门、大学和医院等都必须对此事进行充分、透明且公开的调查,并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基因编辑婴儿怎么处理?

4. 基因编辑婴儿是咋回事

相信大家都看了基因编辑婴儿的新闻,可你知道么,美国的“超人类主义”思潮,居然支持基因改造,这是为什么?基因改造到底意味着什么?这项技术所面临的监管困难在哪? 今天带你看看生物科技和我们的未来。

5. 为什么基因编辑的婴儿永远不会有基因隐私

 据报道,中国有两个基因编辑的女婴出生,造成了一系列的伦理困境,全世界的遗传学家都对在没有更多安全性研究的情况下将人类基因编辑的胚胎进行移植的决定感到震惊儿童的基因隐私。正如在,他们可能不会有任何。
  “人们将要看到孩子,”凯利希尔说,生命伦理学咨询公司Rogue生物伦理学。虽然科学家们可以尽量保密他们的真实姓名,但如果研究人员希望证明他们做了他们所说的,孩子们的基因信息很可能会被共享。仅仅是遗传信息就足以确定一个人的名字。[数字遗传学:10个诱人的故事]
 基因隐私 “理解围绕DNA隐私问题的泥潭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加州一个连环杀手的故事。金州杀手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犯下了许多 *** 和谋杀案。他在一些犯罪现场留下了DNA证据,但基因序列与警方数据库中的任何东西都不匹配。
  直接对消费者进行DNA测序的出现改变了游戏规则。警方利用上传到GEDmatch网站的基因序列,找到离开犯罪现场的人的远亲DNA。通过这些匹配,搜索者们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家谱,用来抓捕嫌疑人,通过选择年龄和性别正确的人来缩小他们的名单。警方称,这足以锁定72岁的约瑟夫·詹姆斯·迪安格罗(Joseph James DeAngelo)为目标,他的DNA(在一个丢弃的垃圾上发现)与凶手的DNA相符。迪安杰罗的试验即将开始。
  但迪安杰罗自己从未做过DNA测试。那些将他们的DNA提交到数据库的亲戚们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它会被用来指认他们的一个家庭成员的名字(更不用说把他当作连环杀手了)。但多项研究发现,利用DNA数据库识别从未接受过DNA测试的人是可能的。今年10月,研究人员在《科学》杂志上报道说,60%的欧洲裔美国人在开源的家谱数据库中可以与第三个表亲或更亲密的亲戚联系在一起。就像金州杀手一样,这些美国人可以通过公开的人口统计信息进行个人识别。
   
  
  当人们直接提交他们的DNA时,识别他们的任务往往更容易。在2013年的一项研究中,研究人员利用上传到个人基因组计划的公共记录和遗传信息,将“匿名”基因图谱中84%到97%的人命名。在同年的另一项研究中,科学家们利用Y染色体和公共记录中的一小段DNA,发现了提供基因序列的人的姓氏。
 公共生活 如果科学进程正常的话,宾夕法尼亚大学佩雷尔曼医学院心血管医学和遗传学副教授Kiran Musunuru说,在中国,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可能会有很多基因信息被公布。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Jiankui He今天(11月28日)在香港召开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发表了初步信息。该报告包括一些基因数据,揭示了研究人员使用一种叫做CRISPR的DNA编辑方法设计的突变。他说,这项研究也在一份科学杂志上进行审查,
  目前还不清楚这对双胞胎的基因组到底有多少会被公开披露。Musunuru告诉Live Science,这充分证明了基因编辑可以像广告中所说的那样工作,这将涉及到婴儿及其父母的全部基因序列。根据他在香港的演讲,似乎已经完成了这样的排序。
   

为什么基因编辑的婴儿永远不会有基因隐私

6. 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

     01    基因编辑婴儿是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后生下的婴儿。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11月26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表示,该项试验进行前并未向该部门报备,已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11月26日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声明,称未资助贺建奎基因编辑项目,该研究的临床注册信息上登载“经费或物资来源为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不属实。
       社会舆论
    科学家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26日,122位科学家在新浪微博“知识分子”账号上发布联合声明,对“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进行强烈谴责。
    这条联合声明称,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国家一定要迅速立法严格监管,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我们可能还有一线机会在不可挽回前,关上它。对于在现阶段不经严格伦理和安全性审查,贸然尝试做可遗传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任何尝试,坚决反对,强烈谴责。
    律师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26日,46位律师联名发布律师声明:深感震惊与不安的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联方责任。
    这份题为《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律师声明》表示:我们46名律师深感震惊与不安:两名名叫“露露”和“娜娜”的无辜婴儿,用现行法律尚不准许的基因编辑技术受孕出生,122位中国科学家也一致确认这项没有任何创新的技术存在“巨大风险”。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干细胞分会
    2018年11月26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干细胞分会表示,代表中国从事基因编辑、干细胞等前沿生物技术研究的科学家群体声明:贺建奎课题组的研究属于个人行为,该研究既违反中国目前的科研管理规则和伦理规范,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坚决反对这一研究,建议涉事单位、各级政府积极进行调查,采取必要手段厘清事实,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涉事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呼吁中国科研界团结起来,共同维护科学界的声誉,建设良好的创新环境。
       其他国家情况
    英国
    2016年2月1日,英国弗朗西斯·克里克研究所宣布,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已正式批准该研究所一个团队提出的在人类胚胎上使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实验申请,这是英国监管机构首次批准此类实验。
    由克里克研究所生物学家凯茜·尼亚肯领导的团队2015年9月正式提出相关申请。按照流程,在获得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的批准后,还需相关科研伦理委员会认可才能正式开展实验。
      

7. 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

01    基因编辑婴儿是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后生下的婴儿。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11月26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表示,该项试验进行前并未向该部门报备,已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11月26日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声明,称未资助贺建奎基因编辑项目,该研究的临床注册信息上登载“经费或物资来源为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不属实。
   
  
   
 社会舆论
   
 科学家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26日,122位科学家在新浪微博“知识分子”账号上发布联合声明,对“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进行强烈谴责。
   
 这条联合声明称,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国家一定要迅速立法严格监管,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我们可能还有一线机会在不可挽回前,关上它。对于在现阶段不经严格伦理和安全性审查,贸然尝试做可遗传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任何尝试,坚决反对,强烈谴责。
   
 律师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26日,46位律师联名发布律师声明:深感震惊与不安的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联方责任。
   
 这份题为《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律师声明》表示:我们46名律师深感震惊与不安:两名名叫“露露”和“娜娜”的无辜婴儿,用现行法律尚不准许的基因编辑技术受孕出生,122位中国科学家也一致确认这项没有任何创新的技术存在“巨大风险”。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干细胞分会
   
 2018年11月26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干细胞分会表示,代表中国从事基因编辑、干细胞等前沿生物技术研究的科学家群体声明:贺建奎课题组的研究属于个人行为,该研究既违反中国目前的科研管理规则和伦理规范,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坚决反对这一研究,建议涉事单位、各级政府积极进行调查,采取必要手段厘清事实,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涉事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呼吁中国科研界团结起来,共同维护科学界的声誉,建设良好的创新环境。
   
  
   
 其他国家情况
   
 英国
   
 2016年2月1日,英国弗朗西斯·克里克研究所宣布,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已正式批准该研究所一个团队提出的在人类胚胎上使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实验申请,这是英国监管机构首次批准此类实验。
   
 由克里克研究所生物学家凯茜·尼亚肯领导的团队2015年9月正式提出相关申请。按照流程,在获得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的批准后,还需相关科研伦理委员会认可才能正式开展实验。

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

8. 基因编辑婴儿触犯了什么法律

基因编辑被认为是未来治疗疾病和改造人体缺陷的一个重要方向,但基因编辑面论理道德等的问题,而全球首个基因编辑婴儿在我国深圳诞生,是由于一名研究人员违规违法未经批准情况下私下完成的,那么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涉嫌的罪名和判刑多久?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涉嫌的罪名和判刑多久      依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结果,基因编辑婴儿案犯罪分子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构成的罪名是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行为表现形式      1、主体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结      果      ,基因编辑婴儿案犯罪分子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构成的罪名是非法行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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