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2024-05-11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区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2.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金的被受与人。这是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会发生的。 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则受益人不可以是投保人了。一般来说当医疗报销、重疾等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才是受益人。 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也就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就是活着的时候,可以领钱那个人,一般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就是指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人走了后,这笔钱给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3.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2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要件为:
( 1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受益人。 ( 2 )受益人是独立地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不负交付保费的义务,也不必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 3 )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并非自保险合同生效时开始,而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产生。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只是一种期待权。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直接根据保险合同产生的,可因下列原因消灭: 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破产或解散; ②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③受益人有故意危害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其受益权依法取消。 在保险合同期间,受益人可以变更,但必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的变更无需保险人的同意,但应当将受益人的变更事宜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不得对抗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 .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制度,表现在: ①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视为一人; ②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的; ③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具有代理人资格。 2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4. 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应如何区分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并按昭保险合同负有义务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一般指买保险的人,如我为我父母买份保险,指的就是我.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一般指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一般指你为哪个人买保险的,如自己的父母等.
受益人指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一般指我为父母买了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间内,父母出现保险事故了,如果也我发生意外死亡了(最好不要,呵呵),保险公司要赔钱给我嘛,它就赔给我的孩子(可我还没有,我还是学生,不过快毕业了,呵呵),但前提是要在保险单上指定的.

5. 投保人、被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区别

二、保险合同的属性与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
  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之分.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当事人的行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自己与自己订立合同,一定要有另一方当事附和或同意。否则,进行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就失去了对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一个投保人和一保险人,但有时候也可能是数个投保人和一个保险人;还可能是数个保险人和一个投保人。总之,保险合同不是单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允许对方自由充分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不得对他方当事人限制或强迫命令,否则就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会显失公平。

  3.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是按照法律规范要求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之所以能够发生法律的效力,是因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在内容和程序上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是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的。正是这一特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得以确认和履行,才使保险合同反映和调整的经济关系得以实现。

  4.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保险合同的主体?D?D自然人和法人不权有具有权利能力,而且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才能有效。只有这样,合同的主体才能够理智的、审慎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才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应负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均向对方承担义务的同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则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与一般的双务合同有所区别的,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履行是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的,具有不确定性。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获得某利益的同时,必须付出相应代价。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应当具备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要式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外,还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则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对于第三人不具有对抗效力。

  根据法律对合同所应具备的特定形式的不同要求,要式合同分为许多不同类型。其中包括须经有关机关登记或公告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的合同,以及必须用书面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合同等。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对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具体订立,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规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或者其他书面协议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要是因为其成立标志着保险权利义务的确立,关系重大,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对此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保险合同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后,保险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当明确,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据而非保险合同本身。因此,如果在保险合同订立后而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事故即已发生,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合同的标准合同、附合合同
  标准合同是指依照事先拟定的统一格式订立的合同。由于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日益增大,保险手续的快速简洁,成为保险业经营的客观要求;再者,保险业务的技术性很强,投保人大多不熟悉,不可能拟定科学化、标准化的合同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标准化、定型化则成为合同保险合同订立所采用的一般形式,即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只需在印刷的表格上填写有关事项即可。不过,与一般的标准合同有所区别的是,保险合同并不表现为标准合同文本(标准格式合同,而是表现为标准格式的要保书、暂保单、保险单以及保险凭证等书面文件。

  附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绝大多数标准合同都属于附合合同。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不同,附合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的具体事项一般并不进行协商,一方纯粹被动接受另一方所提出的合同条件。附合合同的出现,常常与一方当事人对某种业务享有法律或事实上的经营垄断权有关。保险合同的订立,并非投保人与保险人自由协商的结果,而是投保人对保险人事先确定的合同条款表示"同意",亦即投保人既不能自行拟定保险单的内容,也一般不能对保险单所确定的条款进行修改。某些情况下,如果需要变更保险单的内容,投保人也只能采用保险人事先拟定的附加条款或附属保单(即投保人仍然只能表示"同意")。因此,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

  作为一种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缺乏双方的协商过程过程,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法律要求保险合同条款的确定,应符合"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并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合同核定。同时,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

  4.保险合同是射(亻幸)合同
  射(亻幸)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对于未来有发生可能的事件的发生与否进行预断,以其预断得一到验证而取得他方一定金钱或其他利益的合同。如有奖销售、赛马、"打赌合同"等。射(亻幸)合同具有"碰运气"的性质,有可能因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而无效(如"打赌合同"),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具有效力(如合法的有奖销售)。保险合同(尤其是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之后,其能否获得补偿仅具可能性;如果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投保人可得到远远超过其所交保险费数额的保险赔偿金,如果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则投保人在"现实"的经济利益上将一无所获;反之,对于保险人来说,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则其可获得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而无须付出任何经济代价,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则其必须向投保人支付远远超过所收保险费的保险赔偿金。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讲,投保人通过支付数额较小的保险费所换来的,是将来获得数额较大的赔偿金的"机会"。因此,保险合同是一种射(亻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这种射(亻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获得的保险赔偿只是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投保并未因此而获额外利益;而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别投保人具有偶然性,但对于所有的投保人却具有必然性,而保险费与赔偿金额的关系,是根据概率而测算出来,即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总额与其所承担的赔偿义务在理论上相等的。因此,保险合同不具有赌博性质,是分散风险,分摊损失,保险社会经济稳定的一种合法手段。

  5.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必须以"善意"为其实施合同行为的出发点。从保险法律关系讲,均需最大的诚信,原因是:
  (1)保险对象即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和投保后都在投保人的控制之中,保险人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对为数众多投保人及其保险标的做深入、仔细的调查工作,随时掌握了解包括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在内的有关情况。投保人若缺乏缺乏诚信,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竞争尚未有序的情况下,为了防 止保险人只顾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保险做不适当的宣传和动员,或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告诉投保人应了解的事项。为此,保险法律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遵守最大的诚信原则。

投保人、被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区别

6.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人怎么区别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3.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7.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区分如下:
1、定义不同: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满时,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企业,也就是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身体、寿命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不是。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受益人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可以作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那么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

2、个体不同:保险人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是个体。
3、受方与施方不同:保险人是保险的实施方,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是是受方。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保险合同中的几种“人”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8. 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有什么区别,有什么关系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亦称“保户”,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被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中,若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他人是被保险人。
2、保险人: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3、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通常受益人即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仅在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外的第三人,具有独立意义。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指明的则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的变更,应依法进行,并通知保险人。
4、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认定某人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考量两个要件:
①形式要件-保险合同关系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因某种法律事实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业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
②实质要件-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缺少某一要件,不为完整意义的投保人,其合同权利将受到一定制约。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7-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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