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资方签了融资意向立项尽职调查三个合同,资方是骗子吗

2024-05-09

1. 我和资方签了融资意向立项尽职调查三个合同,资方是骗子吗

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摘要】
我和资方签了融资意向立项尽职调查三个合同,资方是骗子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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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融资意向立项尽职调查三个合同,这些不能证明对方是骗子【回答】
诈骗一般由几个特征【回答】
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回答】

我和资方签了融资意向立项尽职调查三个合同,资方是骗子吗

2. 我和资方签了三份融资协议内容都正常,融资还会有问题吗

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清楚投资数额、到期时间和条件
在投资数额较大时,一般不会采取一次性到账的方式,那么就要清晰约定每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和条件,以免以后发生争议。若投资方只是说分期,并没提出到账条件,那么公司就不要主动和投资方谈到期条件,以免对己方束缚过多。若投资方明确提出资金到账有条件,那么尽量和对方协商为能达到和量化的条件。
(2)约定清楚投资占有的股权比例
很多资方比较强势,一进来就希望控股,但对于公司来说,资方占有的股份,尤其是在前期,不能超过20%。若与资方不能就股权比例达成一致,公司原股东也可以适当让步,多给予资方一些股权,分红权多给一些,但是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尽量掌握在原来实际经营公司的股东手里。
(3)约定资方作为公司股东后退出公司的时间限制
若资方作为股东后才进入公司就想退出,让其他股东回购的话,很多情况下资方投入的钱已用作公司经营,原股东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回购,整个公司的经营就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因而建议在投资协议中约定资方退出公司的时间限制,一般约定为三年以上。【摘要】
我和资方签了三份融资协议内容都正常,融资还会有问题吗【提问】
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清楚投资数额、到期时间和条件
在投资数额较大时,一般不会采取一次性到账的方式,那么就要清晰约定每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和条件,以免以后发生争议。若投资方只是说分期,并没提出到账条件,那么公司就不要主动和投资方谈到期条件,以免对己方束缚过多。若投资方明确提出资金到账有条件,那么尽量和对方协商为能达到和量化的条件。
(2)约定清楚投资占有的股权比例
很多资方比较强势,一进来就希望控股,但对于公司来说,资方占有的股份,尤其是在前期,不能超过20%。若与资方不能就股权比例达成一致,公司原股东也可以适当让步,多给予资方一些股权,分红权多给一些,但是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尽量掌握在原来实际经营公司的股东手里。
(3)约定资方作为公司股东后退出公司的时间限制
若资方作为股东后才进入公司就想退出,让其他股东回购的话,很多情况下资方投入的钱已用作公司经营,原股东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回购,整个公司的经营就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因而建议在投资协议中约定资方退出公司的时间限制,一般约定为三年以上。【回答】

3. 资方对我公司做尽职调查了融资会成功了吗

在投资人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前会经历一个谈判的阶段。在谈判阶段,投资方会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 Term Sheet)。我们都知道在和投资方传达企业信息的时候对企业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包装。要注意,在尽职调查前的所有交流可以进行适度的包装,但务必保证关键信息真实有效。如: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和法律信息。不要过度包装以至于向投资方传达了虚假的信息。【摘要】
资方对我公司做尽职调查了融资会成功了吗【提问】
在投资人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前会经历一个谈判的阶段。在谈判阶段,投资方会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 Term Sheet)。我们都知道在和投资方传达企业信息的时候对企业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包装。要注意,在尽职调查前的所有交流可以进行适度的包装,但务必保证关键信息真实有效。如: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和法律信息。不要过度包装以至于向投资方传达了虚假的信息。【回答】

资方对我公司做尽职调查了融资会成功了吗

4. 我和资方融资意向,立项,尽职调查三个协议全签了融资会成功了吗

《投资意向书》就是创业者和投资方经过前期的谈判后,签订的一个临时约定性的文件,有合作意向的双方都非常重视。一般来说,投资方和融资方签了《投资意向书》后,最终会达成合作,不然就坏了自己的名声。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旦签署了合作协议,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就有了一定的关系,双方只有慢慢培养出默契和感情,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一、应对投资者调查,从签订《投资意向书》开始

说到《投资意向书》,顾名思义,就是当投资者与融资者谈判后,又看过创业者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此时对融资方及企业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开始对融资方感兴趣。这时,他们要想进一步地了解、调查你的公司,就得签订一份《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见书》有时也被称为投资框架协议或者投资备忘录,虽然由于不同主体的用法习惯不同,导致名字各有不同,但是性质和主要内容基本一致。《投资意向书》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却包含了此次投融资的主要条款,一旦双方确定了这些条款,只要在以后的尽职调查中不出什么大问题,一般情况下,《投资意向书》的主要条款都会成为正式投融资协议的一部分。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企业在进行《投资意向书》谈判时,主要围绕目标企业投资价格、出售的股权数量、保密条款、锁定期条款、业绩要求和退出安排、费用承担等核心条款进行商议。双方达成《投资意向书》后,就会开展下一步的尽职调查活动。

在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之前,投融资双方往往都会先签署《投资意向书》或类似的预备协议。协议本身对投资行为并无法律约束力,但它是投融资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双方在谈判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误解和矛盾,是投资谈判中的重要文件。

在预备协议中,投融资双方除了对投资意向进行确认外,往往还会就投资过程的排他性、保密义务、涉及费用的分摊等问题进行一个约定。

一家优秀的创业企业在表达股权融资意图后,往往会受到多家投资机构的关注,这时创业企业要冷静,不能漫天要价,尽量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投资人的资源进行选择,并确立投资意向。

一般情况下,创业企业对投资人考察的重点包括资本实力、过往投资成功案例、产业投资经历及产业整合能力、投行能力、保荐上市资源、增值服务能力等。如果创业企业打算接纳很多家投资机构同时入股,要先确立一到两家为投资牵头人,以此来协调这次投资活动的相关事宜,为了做到一视同仁,要对所有意向投资企业都做到信息公开。【摘要】
我和资方融资意向,立项,尽职调查三个协议全签了融资会成功了吗【提问】
《投资意向书》就是创业者和投资方经过前期的谈判后,签订的一个临时约定性的文件,有合作意向的双方都非常重视。一般来说,投资方和融资方签了《投资意向书》后,最终会达成合作,不然就坏了自己的名声。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旦签署了合作协议,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就有了一定的关系,双方只有慢慢培养出默契和感情,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一、应对投资者调查,从签订《投资意向书》开始

说到《投资意向书》,顾名思义,就是当投资者与融资者谈判后,又看过创业者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此时对融资方及企业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开始对融资方感兴趣。这时,他们要想进一步地了解、调查你的公司,就得签订一份《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见书》有时也被称为投资框架协议或者投资备忘录,虽然由于不同主体的用法习惯不同,导致名字各有不同,但是性质和主要内容基本一致。《投资意向书》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却包含了此次投融资的主要条款,一旦双方确定了这些条款,只要在以后的尽职调查中不出什么大问题,一般情况下,《投资意向书》的主要条款都会成为正式投融资协议的一部分。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企业在进行《投资意向书》谈判时,主要围绕目标企业投资价格、出售的股权数量、保密条款、锁定期条款、业绩要求和退出安排、费用承担等核心条款进行商议。双方达成《投资意向书》后,就会开展下一步的尽职调查活动。

在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之前,投融资双方往往都会先签署《投资意向书》或类似的预备协议。协议本身对投资行为并无法律约束力,但它是投融资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双方在谈判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误解和矛盾,是投资谈判中的重要文件。

在预备协议中,投融资双方除了对投资意向进行确认外,往往还会就投资过程的排他性、保密义务、涉及费用的分摊等问题进行一个约定。

一家优秀的创业企业在表达股权融资意图后,往往会受到多家投资机构的关注,这时创业企业要冷静,不能漫天要价,尽量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投资人的资源进行选择,并确立投资意向。

一般情况下,创业企业对投资人考察的重点包括资本实力、过往投资成功案例、产业投资经历及产业整合能力、投行能力、保荐上市资源、增值服务能力等。如果创业企业打算接纳很多家投资机构同时入股,要先确立一到两家为投资牵头人,以此来协调这次投资活动的相关事宜,为了做到一视同仁,要对所有意向投资企业都做到信息公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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