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2024-05-10

1.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精神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精神残疾人服务。第二条: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精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精神残疾人服务。第四条:促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学习、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服务,推动精神残疾的预防工作。第五条:团结精神残疾人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精神残疾人,反对歧视和虐待。第六条:培养精神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亲友骨干,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人工作。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精神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第八条:代表大连市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组织的友好交往。第九条: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精神残疾人亲友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二) 审议工作(三) 修改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2.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大连市聋人协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聋人协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聋人服务。第二条:大连市聋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聋人,反映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聋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团结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第五条: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推动中国手语的研究、推广与应用,推动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和开发。第六条:在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聋人工作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第八条:代表大连市聋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聋人组织的友好交往。第九条:大连市聋人协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聋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二) 审议工作(三) 修改大连市聋人协会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聋人协会。

3.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肢残人协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肢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肢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肢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肢残人服务。第二条: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肢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肢残人,反映肢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肢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肢残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团结肢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第五条:促进肢残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推动肢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开发和应用。第六条:在肢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肢残人工作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第八条:代表大连市肢残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肢残人组织的友好交往。第九条:大连市肢残人协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肢残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二) 审议工作(三) 修改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肢残人协会。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章程

4.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大连市盲人协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盲人协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盲人服务。第二条:大连市盲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盲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第四条:团结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第五条: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推动盲文的研究、推广和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和应用。第六条:在盲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盲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第八条:代表大连市盲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盲人组织的友好交往。第九条:大连市盲人协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盲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二) 审议工作(三) 修改大连市盲人协会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盲人协会。

5.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大连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由市政府领导负责联系。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6.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大连市残联内设 8 个处室。(教育就业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起草有关重要的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票、保密、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贯彻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劳动法规;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指导区市县残联外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就业前职业培训和农村残疾人科学技术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和组织残疾人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指导盲人按摩机构工作,指导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市残联信息中心工作。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 于力 82893494

7.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简介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 成立于1988年6月14日,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市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和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市残联由市委领导同志联系、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1994年,成立了大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市政府残工委),2006年7月更名为大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残工委是市政府管理残疾人事业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设在市残联,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疾人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目前,除市残联外,市政府残工委共有42个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及开放先导区也成立了残工委。全市各区、市、县及先导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残疾人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了残疾人组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连市共有各类残疾人33.9万,占人口总数的5.29%。其中,视力残疾人4.6万、肢体残疾人12.7万、听力残疾人4.9万、言语残疾人0.4万、精神残疾人3.8万、智力残疾人2万、多重残疾人5.5万。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简介

8.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六) 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管理;编制和执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强化支出管理,按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统一调拨使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强化残联系统财务监督、财务审计、财务分析,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包括体育经费、康复经费、专门协会经费、扶贫资金、募捐资金等)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