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是否有限制?

2024-04-29

1. 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是否有限制?

(1)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
(2)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管理人不能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
(3)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是否有限制?

2. 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吗?

近日,中国证监会投保局、债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但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管理人不能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原始权益人的关注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经营性收入的,原始权益人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关注其盈利能力、业务经营前景、偿债能力等;二是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资产回购等增信义务的,关注其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情况;三是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应具有相关业务管理能力,包括规则、技术与人力配备。

3.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前景怎样

预测租赁资产证券化能够发展壮大,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国的租赁渗透率较低,租赁行业面临着较大的发展空间,租赁行业的发展壮大,为证券化提供了巨量的基础资产。我国租赁行业现有资本金750亿元,可承载的资产规模可达9000亿元。如果租赁渗透率从目前7%提高到20%,这意味着市场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三倍。以此计算,届时租赁行业资本金可达2000亿元,可承载规模为30000亿。
其次,我国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导致租赁公司融资受限,产生了对资产证券化的强烈需求。租赁公司目前严重依赖于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这使得租赁公司在与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只能在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一旦资产证券化发展到能够解决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那么租赁公司就能够充分发挥其中介治理的比较优势,与银行展开正面竞争。可以预见,在目前中国金融行业由于高度垄断从而存在较高利润的情况下,那些想要进入银行业却无法进入的资本,一旦证券化解决了融资问题,将会大规模进入信贷业。、
再次,租赁本身的特性也使得其具备了较好的证券化基础。
租赁资产证券化,具备了规模性、可标准化、信息不对称较轻等特征,使得其具备了良好的证券化潜质。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前景怎样

4. 资产证券化有什么优缺点?

上一期说到马云的百倍杠杠,这一期介绍下具体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型。

5. 资产证券化融到的资金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两种情况分别计入一下两种科目:
1、如果被界定为销售,应进行表外处理,此时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同时证券化收入确认为收入,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被界定为融资担保则应进行表内处理,证券化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发起人获得的资金被当作负债处理,交易成本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
资产证券化的处理,一般要通过特设目的机构SPE进行。我国现在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用的大多是信托模式,即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是由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所决定的。
扩展资料: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
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
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资产证券化融到的资金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6.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C:枢纽(受托机构)SPVD:投资者 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过去有很多资产成功进行了证券化,例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出现了更多类型的资产,例如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健康会所会员资格等。但核心是一样的:这些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事实上,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之路颇为漫长。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但第二批试点额度用完之时,恰逢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证券化产品的谈虎色变令这一新兴事物的成长戛然而止。在经历了2009年的信贷狂飙之后,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以及随后的信贷收紧令,使得业界对资产证券化扩容或重启的呼声四起。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关于资本充足率和拨贷率的最新要求推算,未来六年中国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13919亿元,为其2010年合计净利润的2倍;新增计提拨备合计将达到10769亿元,为其2010年拨备余额的1.4倍。初步测算,如果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监管要求,在不进行再融资、仅考虑利润留存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2011年-2016年,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达到13919亿元。如果13家上市银行拨贷率未来每年均达到监管要求,2011年-2016年新增计提拨备合计达到10769亿元,2010年底上述银行拨备余额合计仅为7942亿元,这意味着未来六年时间里上述银行拨备规模将增加1.4倍,这对各家银行的利润将造成重大影响。《征求意见稿》中,商业银行受冲击最大的部分将是调整部分贷款的风险权重。目前尚未明确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调整的具体细节,如果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统一从100%调整到150%,按照13家上市银行平均中长期贷款占整个贷款比重约60%,整个贷款占加权风险资产约90%来估计,上述银行资本充足率将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接近2个百分点。为弥补此项不利影响,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缺口分别需要高达约9000亿元和7000亿元。这将对商业银行形成重大影响,因此,监管部门此项政策调整需慎之又慎。外部融资渠道受限,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捉襟见肘。进入2011年以来,我国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来源将越来越困难。首先,股票市场难以承受商业银行大规模融资。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融资占整个市场融资规模超过40%,当年我国股市摘得全球IPO融资桂冠,但其跌幅全球排名倒数第三,这种局面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满足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融资需求。其次,次级债作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到较多的限制,监管部门做出了严格约束,而混合资本债属于创新资本工具,监管部门审批较谨慎,仅兴业、民生、浦发、深发展等少数银行发行过混合资本债,且发行规模均偏小。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机构对于资本的需求普遍提高。欧美银行主要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来筹集资本,而中国银行业则从资本市场上大规模融资来补充资本。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转让已势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资产证券化经过近6年试点,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交易规模2008年已达到8000亿元左右,2009年以来随着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大幅增长,贷款转让业务加速发展。中国银行业贷款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存短贷长的矛盾凸显,客户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一方面需要新增贷款调结构,更重要的是存量贷款的调结构。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

7. 请教,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有什么不同?

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

扩展资料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资产证券化百度百科-资产支持票据

请教,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有什么不同?

8.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1、ABS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的,外部的资金投入者再决定是否对资金需求者投资或者提供贷款时,主要的依据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等的情况,对于该公司拥有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而ABS不然,它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来融资的,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能力彻底地分割开了。\x0d\x0a\x0d\x0a2、ABS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ABS的核心是设立和建立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这一交易结构保证破产格力的实现,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和原始权益人的资信能力分隔开来;这一交易结构确保融资活动能够充分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最后,这一交易结构是原始权益人能租用“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改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x0d\x0a\x0d\x0a3、ABS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鉴于被资产证券化资产已经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过户给了SPV,原始权益人也已放弃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允许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剔除并确认收益和损失。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以表外方式处理ABS交易的原则,这构成了ABS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又一特点。\x0d\x0a\x0d\x0a4、ABS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ABS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第一,ABS运用成熟的交易架构和信用增及手段改善了证券发行条件。第二,ABS支出费用项目虽多,但各项费用占交易总额比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