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是否有效

2024-05-08

1. 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不允许对出质后的股权进行转让,所以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民法典中股权为什么可以有效的质押
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后可不可以提存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后出质人想提前转让股权的,可以通过提前偿还担保债务或者提存的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是否有效

2.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已设立质押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处置等级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认为股权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设立质押,因此协议无效。
股权质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我国民法典、公司法均未规定工商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属于公示性登记,是对于股权转让效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使其产生对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但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的法定要件。换言之:
(1)就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之日即为股权交付、股东身份(股东投资权利、义务、风险和收益)开始转移之时。
(2)就公司外部关系而言,公司登记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即生效,股权受让人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和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质押人与第三人就已设定质押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身有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关于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的规定并不属于对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转让出资的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应当有效,即合同在债权领域应当发生效力,只是在物权领域其效力无法发生变动。但人民法院以转让的股权已设定质押而直接判定股权转让合同本身无效,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尊重交易自由和维护合法交易的稳定性。
只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签订的合同均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人民法院不得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仅以系争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已设立质押为由判定合同无效。否则就是模糊和混同了债权和物权的界限。此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百九十一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见,股权出让人的股权在登记机关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股权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股权的信赖而受让,且以合理价格受让,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善意取得的条件,应当认定受让人已经合法取得了目标公司的股权。

3.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一、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1、已质押的股权,若是质权人同意转让的,就可以转让。
2、但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质权人是否同意是无关的。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质押是什么
1、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3、根据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4.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股权出质后虽然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则可以转让,只要该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一、债权质押登记在哪办理
债权质押在一般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出质资金是借款人的怎么办
借款人进行股权出质的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有效:
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股权要具有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债权质押在哪里办登记
债权质押在一般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法律分析: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已质押的股权质押人不得随意转让,但不能以此认定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质押人与受让人签署转让合同后受让人将取代质押人拥有股东身份,其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6.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1.先亮观点(以本人代理的案例说话):有效!
2.股权转让协议是合同法领域内的债权意义上的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为有效。
3.股权已质押,不发生准物权意义上的“物权”变动,不影响债的领域内协议本身的效力。
4.建议委托有实操经验和专业研究的律师代理案件,防止利益受损。

7. 已设立质押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本身并不因股权设定质押而无效,但应征得质押权人的同意。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提到股权质押,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听过甚至因为需资金应急有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当中也拥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首先在今天让朋友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使知识范围得以拓宽!没开始以前,知道许多投资者的愿望是购买到牛股,那么大家先把这一波福利领走吧--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履行债务做担保,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务人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会包括有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还没有上市的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了要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现在的财务状况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了,急切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发生这样的状况之后,需要进行股权质押:倘若企业近期需要的资金是2000万,进行融资,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倘若银行出借资金给他,如果采用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只有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还有,在公司的股权质押上是有上限的,一般是股票质押的质押率5折到6折,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最终的质押率水平根据质押公司的资质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股权被冻结了就不能进行质押了。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股市里要重点关注的就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以下有一份投资日历建议朋友们收藏起来,里面含有公司除权除息、有新股申购、还有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不仅能够用力弥补现金流,还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状态。但是,关于潜在的风险还是会有的,比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对股票有什么影响,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1、利好股票的情况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可以视为利好,这怎么说都是利于开疆扩土的事。另外,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话,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拉升这个股票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的话,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会减少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这要是真的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导致负面反馈发生,影响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最后可能使股价的下跌。不晓得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马上就会出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已设立质押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8. 质押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的话,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