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局是什么单位

2024-05-10

1. 农垦局是什么单位

农垦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是全国农垦系统的主管部门,也是热作行业的主管部门。机构职责:1、拟订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热带、南亚热带作物领域的管理工作。2、协调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3、编制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农垦系统和热作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垦区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4、拟订农垦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良种生产基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垦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5、拟订农垦二三产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垦工业信息化建设、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等。一、农产品流通的规定1、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2、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二、农民权益保护1、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2、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3、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农垦局是什么单位

2. 农垦局是什么单位

农垦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是全国农垦系统的主管部门,也是热作行业的主管部门。机构职责:
1、拟订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热带、南亚热带作物领域的管理工作。
2、协调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
3、编制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农垦系统和热作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垦区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4、拟订农垦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良种生产基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垦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
5、拟订农垦二三产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垦工业信息化建设、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一、农产品流通的规定
1、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
2、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二、农民权益保护
1、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2、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3、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3. 农垦局是什么单位

农垦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是全国农垦系统的主管部门,也是热作行业的主管部门。机构职责:1、拟订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热带、南亚热带作物领域的管理工作。2、协调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3、编制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农垦系统和热作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垦区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4、拟订农垦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良种生产基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垦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5、拟订农垦二三产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垦工业信息化建设、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等。一、农产品流通的规定1、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2、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二、农民权益保护1、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2、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3、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农垦局是什么单位

4. 谁知道农垦局干什么的

主要是管理农业的,一般在咱们国家的西南西北东北的职能比较广泛,享有的人的户口是什么农场的,就意味着他是农业局的人。还有一些资料你可以看看:
一、研究提出全省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拟定农垦系统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垦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协调垦区的对外关系。
四、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直属垦区的国有资产;指导农垦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汇总全省农垦企业社会经济信息和财务年度决算;管理中央、省给农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
五、指导协调农垦系统重大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省发展南亚热带作物的有关技术经济措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及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5. 黑龙江农垦总局是什么性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1],为省政府与农业部直属机构。

    (一)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

  (二)按省政府授权,省农垦总局享有地市级政府其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关职责。

  (三)积极推进内部政企分开,逐步将农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分开。

黑龙江农垦总局是什么性质

6. 农垦局干什么的?

主要是管理农业的,一般在咱们国家的西南西北东北的职能比较广泛,享有的人的户口是什么农场的,就意味着他是农业局的人。还有一些资料你可以看看:
一、研究提出全省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拟定农垦系统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垦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协调垦区的对外关系。
四、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直属垦区的国有资产;指导农垦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汇总全省农垦企业社会经济信息和财务年度决算;管理中央、省给农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
五、指导协调农垦系统重大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省发展南亚热带作物的有关技术经济措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及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农垦管理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农垦局是行政机关。 
农垦局是一个作为地区内设机构并基于农垦方面的性质单位。机构职责有拟订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热带、南亚热带作物领域的管理工作。协调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主要是管理农业的,一般在咱们国家的西南西北东北的职能比较广泛,享有的人的户口是什么农场的,就意味着他是农业局的人。
一、研究提出全省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拟定农垦系统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垦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协调垦区的对外关系。
四、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直属垦区的国有资产;指导农垦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汇总全省农垦企业社会经济信息和财务年度决算;管理中央、省给农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
五、指导协调农垦系统重大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省发展南亚热带作物的有关技术经济措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及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垦管理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8.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是什么

黑龙江农垦总局(即:黑龙江垦区、黑龙江农垦系统)是中央直属,归农业部农垦局。是全国规模最大、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农场经济区域,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副产品加工基地。农垦是一个具有170多万人口的一个庞大机构,涉及到国营农场职工,总局机关(驻哈尔滨),管理局机关(驻地各个城市或自建城区),农场机关(驻自建的规模城镇),以及一千多个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公,检,法,司,安自成体系。对于户口问题过去是统一的,属于非农业人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但后户口结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些新迁入或愿住户没有批上正式国家正式职工的,户口按农业户管理了。但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第三条  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并依法负责场区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营农场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需求,依靠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屯垦戍边,繁荣边疆。第三十七条  国营农场职工(非国家正式职工除外)因工作调动或者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迁入地属于非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地方除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迁的职工家属也应当准予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