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断事由有哪些?

2024-05-15

1. 执行中断事由有哪些?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目前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因此,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主要就是参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事由来确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原因     所谓申请执行期间中断,是指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期间因某种法定原因成就而重新开始计算。实践中,导致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原因很多,从大的方面可分为三类,即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履行义务、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具体地讲,主要有以下原因:     1、债权人主张权利。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助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权利,并不排斥债权人私下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1)债权人径直向对方主张权利。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往往会采取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面对面地追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报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2)债权人通过中间人主张权利。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面对面主张权利可能会产生不必要误解和麻烦。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可以通过自己信得过的或与对方有某种联系的中间人主张权利。如双方共同的同学或对方的亲朋好友等等向对方转达要求其主动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债权人通过有关组织主张权利。村(居)委员会及乡镇司法、调解机构具有民事调解,化争止纷的义务和职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但从性质上来说其仍是民间纠纷,债权人可以请求上述组织通过协调方式来解决双方债权债务纠纷。     (4)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撤回申请。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其主动地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2、主动履行部分义务。法院裁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尚未履行其它义务。     3、双方和解重新约定履行义务的期限。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在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订立分期履行的协议。     4、其他导致申请执行期限中断的事由。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从中断事由发生后重新计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由于法律对时效中断的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仍然可以依法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执行中断事由有哪些?

2. 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中止执行要恢复执行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二、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执行时效中止中断事由

法律分析:(一)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时效中止中断事由

4. 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第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义,就意味着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呵能有错误。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执行程序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权利主体,另一方为义务主体,缺少其中任何一方,执行程序就无法进行。因此,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这就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执行程序。如果是被申请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有的继承人应当承担义务但却故意逃避、拒绝承担,则需进行工作。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需要一定时问办理,因此,必须中止执行程序。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等待他的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或者义务。
第五,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司依法裁定执行中止。

5. 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

中止是暂时停止,也就是说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

6. 中止的法定事由

法律分析: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7. 中断的事由只能由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法律上面规定了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或者申请仲裁的时候都是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当然还包括申请破产,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都是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拓展资料】一、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七、申请强制执行。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十七、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很多情况,一般在中断之后就会重新计算诉讼的时效,但是如果是中止的情况那么在导致中止事由小时之后,诉讼时效就会再继续计算,简单而言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则不再受理案件。

中断的事由只能由法律规定

8. 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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