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本票和支票

2024-05-20

1. 关于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一个问题:操作上来说是可以填成你老板的私人名字的.你看到的网上说不能取现具体是这样的,本票的收付款人只要有一方为公司,这个本票就叫转账本票,只能转账.不能取现.但可以转到你老板的个人账户中,再通过个人业务的取现(卡\存折等)就相当于取现了.
但要本人带身份证去办理.
第二个问题,也是可以的.收款人填你老板的名字,转款到其个人账户中.劳务费的名义也是可以的.
还是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办理.
不过,这种情况其实银行是不太愿意受理的.因为有"公款私存"的嫌疑.建议你尽早把公司账户开好.这样也不至于将公司的销售款变成了老板的个人账款.

关于银行本票和支票

2. 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两者都用于同城结算,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一般不存在短票风险;支票出票人为结算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存在支票兑现风险。因此,银行本票不兑付的风险小,信誉度高。 2.银行本票是即期付款的票据。对于持有人,现金可以通过银行本票代收,不存在委托代收流程。因此,银行本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现金。支票虽然也是见票即付的票据,但对于持有人来说,有一个委托收款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但确实存在)。在此期间,可能会因支票不足而收不到现金。不难理解,绝大多数以支票购物的商家都会要求将支票送到银行,并在发货前收到货款。 3.银行本票的提示期限为2个月,支票的提示期限为10天。拓展资料:1.本票是银行发行的:承诺无条件在见票时向收款人或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在其所属业务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汇兑区需要支付各种资金时,可申请使用。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即期付款,可当场使用。2.银行本票分为两种类型:转账和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方可申请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的“背书人签字”栏中签字,与预留银行签字一致,并寄送银行本票和收据给存款银行。银行审核后办理转账。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有人凭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指定代理付款人提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的“背书人签字”栏签字。记下本人身份证件的姓名、号码和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核对无误后支付现金。4.出票人开具支票:委托银行或其他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取现,转账支票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取现或转账。

3. 关于银行支票的有关知识

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银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中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银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到期日如碰上节假日则顺延一天。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银行支票-结算(1)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第84条规定,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这一注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划线,未划线者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在印制时,已在支票的上端印明了现金字样。   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印制时,在支票的上端已印明转账字样。   根据《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过前6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支票无效。   中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有: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禁止签发的支票。   根据《票据法》第88条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也就是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根据《票据法》第89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预留本名的签名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 (3)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外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关于银行支票的有关知识

4. 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是什么?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1)发票人,签发汇票给(2)执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支票支票(Cheque,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5. 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辖属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时,可以申请使用。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银行本票分为:转帐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指定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和普通支票,其中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
两者都被用于同城结算,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一般不存在空头票据的风险;支票的出票人是除结算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空头支票的风险。因此,银行本票的未获付款的风险小,信誉高。
2、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对持票人而言,凭银行本票即可收取现款,不存在委托收款过程,因此,银行本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现金。支票虽然也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但是,对持票人而言,存在委托收款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不长,但确实存在),在此期间,可能会因支票空头而不能收到现款。这就不难理解,绝大部分商户对以支票购物的,都会要求在支票解入银行并收妥款项后才予发货。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2个月,而支票为10天。

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6. 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区别: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其中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表明“支票”字样等。
 
 
 
 支票具有的特点包括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分为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现金支票等。

7. 支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

1、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

2、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应答时间:2020-12-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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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

8. 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银行汇票:按字面理解,与汇有关,是种可以在异地使用的票据,基本上银行汇票可以分为全国银行汇票和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此外,根据兑付方式不同,还有银行承兑汇票。共同点是都是可在异地和同城用于结算的一种票据。
银行本票:是种同城使用的转帐方式,可实现银行间转帐的结算方式,类似转帐支票,区别是由客户持票,向银行直接进帐的一种结算方式,可实现时时到帐。
支票可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是一种银行间互相转帐的一种票据,由客户自行签发,有效期10天(节假日顺延)的一种结算方式。
现金支票:是一种由客户自行签发,有效期10天,可对应银行支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客户单位主动向银行取得信用资格后,由企业向银行提出签发汇票,客户可持票付款也可持票贴现,是一种可将客户在银行取得信用额度转让的一种方式,类似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风险较大的业务。
以上四种结算方式的签发人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前两者为银行签发,后两者为企业自行签发,共同点都是付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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