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2024-05-10

1. 海南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身为农村,可以在试点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向当地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社保局申请参保,其手续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保费,申请书即可。
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

其交纳会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般至少需要交纳15年,对交纳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补交;

同时,国家也规定了退休领取,退休年龄为:60岁,按月领取至终身。

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须参保)或者采取一次性交清两种处理方式,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

海南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2. 海南农村养老保险

身为农村,可以在试点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向当地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社保局申请参保,其手续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保费,申请书即可。
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

其交纳会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般至少需要交纳15年,对交纳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补交;

同时,国家也规定了退休领取,退休年龄为:60岁,按月领取至终身。

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须参保)或者采取一次性交清两种处理方式,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
请采纳。

3. 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城镇户籍,未满60周岁的农村人口。
  外出务工和经商者,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除外。城镇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第四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保障、社会互助相结合。第五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储蓄积累办法交纳,设立个人帐户和集体帐户。
  个人交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归投保人所有,可以继承;集体交纳的保险费,除明确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以外,均记入集体帐户,归集体所有。第二章 保险费的缴纳第六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数额,由投保人所在的市、县、自治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第七条 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由从业人员单位自行确定。第八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时,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记入投保人集体帐户和个人帐户,其比例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第九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按月缴纳;
  (二)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三)一交性趸缴。第十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以高于其他对象。第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为残疾人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十二条 投保人迁往异地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及利息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迁入地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由迁出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将其个人帐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及利息退还本人。第三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三条 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月份的次月起,依照本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发放的标准,按照个人投保档次,基金积累和分摊年限及给付利率确定。第十五条 养老金从个人帐户支付,按月计发,由投保人领取;代领养老金的,必须提供被代领人的委托书。第十六条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支付期限为20年。支付期满,投保人仍健在的,其养老保险金从集体帐户支付。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其个人帐户积累的保险费和利息,退给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第十八条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未满20年死亡的,支付期间的养老金可以继承;投保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第十九条 养老金支付年限期满后,投保人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并由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被代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和被代领人的委托书。第四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第二十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第二十一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第二十二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为投保人建立养老保险档案。投保人有权查询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 市、县、自治县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以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增值。

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4. 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始密码是什么?每个镇都一样的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您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也是15年。也就是说必须要累计缴纳达到15年或以上,才能够在60岁时享受养老金的待遇。而且15年是一个最低缴费要求,养老金也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


另外,不论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都是统一的,都是60周岁,没有提前退休的说法。【摘要】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问】
您好!可以具体描述一下你想咨询的问题吗!【回答】
买200块钱的海南城乡居民养老到什么时候可以退休。【提问】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是多少岁退休的。【提问】
您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也是15年。也就是说必须要累计缴纳达到15年或以上,才能够在60岁时享受养老金的待遇。而且15年是一个最低缴费要求,养老金也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


另外,不论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都是统一的,都是60周岁,没有提前退休的说法。【回答】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 2022年海南省农村养老金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2年海南省农村养老金答: 一个月150元。2022年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每个月可以正常领取到的养老金在150元,最少可以领到这个数。如果他在年轻的时候有缴费记录,那么他领取到的养老金肯定比这个多。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对老年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老年人等到老的时候做不了啦,可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也就是养老金,这是很好的事情,都来支持一下吧。【摘要】
2022年海南省农村养老金【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2年海南省农村养老金答: 一个月150元。2022年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每个月可以正常领取到的养老金在150元,最少可以领到这个数。如果他在年轻的时候有缴费记录,那么他领取到的养老金肯定比这个多。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对老年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老年人等到老的时候做不了啦,可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也就是养老金,这是很好的事情,都来支持一下吧。【回答】

7. 海南省农村医保缴费

首先,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比较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再者,《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2014年下半年仍然执行《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下列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一)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二)本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三)本市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四)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五)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六)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七)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和居住本市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至海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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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医保缴费

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将《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冒领养老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