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2024-04-29

1.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能够了解常见的涉税风险,进行规避不失为一种妥当的方法。那么常见的涉税风险有哪些呢?这里总结了以下7点:
一、差旅费中的餐费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特别提醒:因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除差旅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及其他相关成本中的餐费,均需要单独核算或单独列示。
二、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三、员工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多处扣除费用标准,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不能准确把握进项税的抵扣范围,被加处罚款和滞纳金
税法对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条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要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条件。
五、通过虚假的雇员信息向真实雇员发放工资问题
部分纳税人在咨询开具完税证明或自助查询申报情况的问题时,系统中会出现很多的扣缴单位申报记录及扣缴税款记录,所记录人员并未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出现这种状况有以下可能性:一是扣缴单位未删除离职人员名单;二是对非法获取的人员信息进行虚假申报,在多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同时,将虚假申报的工薪数额用于对其他雇员的工薪发放上。
六、少记销售收入或是隐匿了一部分销售收入
那么金税三期可通过你的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或是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或者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出异常。
七、长期零申报
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没有好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谁还会愿意“赔钱赚吆喝”,此举必然引起税局的关注。
另外就是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风险会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
财务人员应积极学习了解财税新政,避免进入涉税处理误区,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2. 税务贷款 风险点?

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3.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
4.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
5.不按标准计提折旧。
6.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
7.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
8.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
9.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
10.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成本。
11.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
12.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
13.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
14.捐赠、发福利等视同销售行为,没有确认销售收入。
15.福利性质旅游和奖励性质旅游混在一起。前者属于福利费,后者吃于工资性收入。
16.非本公司人员在本公司报销费用,比如帮助客户、领导、外部专家报销机票、旅游开支等。
17.产品移库处理不当,被要求确认为收入。
18.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没有撇清,存在价格转移,被税务要求按市场定价确认收入。
19.未经批准,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纳税。
20.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其费用不得抵扣进项。
21.打折销售、买一送一、销售返利等处理不当,导致增加税收。
22.股东借支,长期不归还,被视为变相分红,要求缴个人所得税。
23.直营店缺乏独立营业执照,涉税事项牵汲总公司;另外,本来可以按个体身份纳税的门店,却要求按总公司一起查账征收。
24.对外投资协议不完善,被税务认定为借款,因此所得税的投资收益须再交一次所得税。
25.借款给关联企业,不收利息,或者利息不入账。不收利息,属于“利益输出”,不入长属隐瞒收入。
26.固定资产或待摊销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发票,折旧和摊销额不能税前列支。
27.费用项目混肴: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是重点检查项目。
28.边角余料销售收入明显较高
29.财政补贴性资金,核算不当导致税务风险。
30.关系法人之间,无偿划转资产,包括设备,以及无偿提房产等,均要视同销售或租赁,确认收入纳税。
31.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等科目存在虚假户头,并且长期挂账,可能牵出“两本账”。
32.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比如员工上下班接送班车,不得抵扣进项税。
33.非公司名下车辆,费用不得在公司报销列支(租给公司的除外)。
34.不同法人主体之间借货还货,虽然不涉及货币收支,但依然是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35.企业将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涉及营业税风险。
36.宣传活动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税。
37.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涉及个人股东,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要直接转增资本。股东个人借款转资本,也存在类似风险。
38.“外账”附件与“内账”明显不一样,包括版式、纸张、签名等。
39.几乎没有白条,与当前的环境不符,可能提示还有一本账。
40.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少得可怜,明显与公司规模不符,提示可能因为现金流不足,有大量费用没有入账,或者,有大量白条费用进入了“另一本账”。

三、发票层面的风险点
1.收到专用发票,却没有用于抵扣,也没有入账。当某一天,供应商涉税时,顺着这些发票摸查过来,就可能发现本企业存在“体外循环”、“两本账”。
2.供应商不能开专用发票,供应商让他的上家,开给本企业。这种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3.专用发票商品品名与实际清单不符,或者没有清单。
4.大头小尾发票,手工的是撕下来开,机打的也存在税控机打一联,然后用普通打印机伪造一联的情形。“阴阳发票”性质类似,于客户联和记账联、存根联抬头不一致。
5.买发票的风险:买 来假发票、套号发票,也有卖真发票的卖给你,但在当月最后一天作废处理,你拿到的发票就成阳废票。
6.客户方涉税,或者国企受反腐调查,可能把你买的发票事查出来。
7.第三方开发票,委托付款的风险。增值税法规要求,必须“票、款、物三统一”。

四、账户管理
1.在银行开具辅助账户,不向税务申报,收入进入这个账户,不确认收入。这种查出来性质比较严重。
2.个人卡长期使用于收款,而金额进出很大,累计金额也大在。这很容易受到监管,从而查出未确认收入。
3.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却同时用于支付供应商款,一旦供应商涉税被查,这些个个卡也就暴露了。
4.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同时通知经销商,导致很多人知道这些卡在用于收取货款。
5.股东个人卡信息被泄露。
6.反洗钱监控,牵出个人卡收取大量货款的风险。

3. 银行业税收风险类型

  从1994年的税制改革到现在的13年内,我国国民经济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社会环境特别是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现行税制中一些过去并不显著的问题开始突出,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内资银行业的发展,阻碍了我国内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总体而言现行银行业税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税收制度合理性
  1.税制设计思想偏重保证财政收入,未能充分考虑银行业发展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由于银行产权全部或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一度作为国家的附属机构存在。这使得政府自觉不自觉地把银行业尤其国有银行当作国家的“钱匣子”对待,银行业税制一直偏重为国家财政服务。站在银行业依靠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大规模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现在反思过去的税收政策发现,在过去数十年中从银行业获得的有限税收,实际上已经通过注资和不良资产剥离的方式全部回流到银行业的改造中,而且数额还远远不够,需要在今后若干年内动用银行业,甚至其他行业获得的税收收入来消化,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2.税种结构过于依赖营业税,不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发展和资本流动。现行税种结构中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很大比例。由于营业税对营业额征税,同类的金融服务流转一次就要增加一次税收,形成重复征税,导致资金流动次数增加到一定数量之后,有限的利润空间就会转变成税收支出。这阻碍了金融服务市场的活跃,制约了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发展和资本流动。
  3.部分税种税基设计不合理、重复征税或税负过重现象突出。(1)营业税方面。一是对贷款业务以营业额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不允许抵扣相应的贷款资金利息支出,实际税负偏重;二是自用房地产在转让时,不但要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还要以销售额全额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2)抵债资产税负方面。在抵入、持有和处置过程中涉及过多税费,具体包括:对房地产抵入时需缴纳契税、印花税,保有期间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处置时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购买方还要缴纳一次契税、印花税;对抵入货物在销售时要缴纳增值税且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抵入无形资产处置时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过高税费的存在直接降低了抵债物的变现价值,甚至有些抵债物全部处置收入还不足以缴纳处置过程中税费。这既不利于债务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进行脱困,也打击了银行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加快存量抵债资产处置的积极性。(3)所得税税基中呆账准备方面。我国相关财务会计标准要求银行根据贷款预计损失提取准备,但在现行银行业税制下,内资银行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不得超过年末允许计提呆账准备风险资产余额的1%与以前年度税前扣除呆账准备余额的差额;外资银行可以逐年在税前按照年末放款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现行的税前扣除政策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提比率,无法形成对银行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的政策激励,不利于银行加速消化不良资产,稳健发展。
  4.部分业务领域未能及时跟进、存在众多税收空白或模糊之处。(1)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异加大,且滞后于其革新。首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不断增加 (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收益等方面),银行和税务机关都要付出很大精力和成本进行时间性差异的计算、纳税调整、台账管理和检查。由于相关资料需要逐级进行累积,导致时间性差异计算和管理复杂,基层办税人员准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操作的难度较大。其次,税收政策滞后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例如,2007年1月 1日在上市银行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主要变化是公允价值计量后产生在损益和资本公积中确认的未实现损失或利得,并同时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目前对这种价值变化的税务处理要求暂无规定。(2)衍生金融业务在国内已经获得蓬勃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产品。现行税制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征税规定还仅限于期货和股票期权方面,对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还没有明确规定。(3)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税基确定相关规定存在较多模糊之处。首先,房产原值是否应包含房产所在土地的价值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包含,由于土地同时需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会形成事实上的双重征税。其次,对于部分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资产评估进行价值调整的房产,目前实际操作中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以评估前价值为房产原值;另一种是以评估后价值作为房产原值。究竟应当采取哪一种理解有待明确。如果采用评估后价值,由于股改时普遍评估增值较大,会大幅增加商业银行房产税负担。(4)在进行呆账准备计提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缺乏对以前年度税前扣除呆账准备余额的准确定义和具体计算公式,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标准各异,各银行理解也大相径庭,准确确定纳税调整数额存在困难。(5)理财产品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着力发展的新业务之一。由于理财产品多数包含衍生金融工具成分,投资者投资理财类产品获得的收益按照现行税制无法准确界定为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的利息所得还是其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难以有效界定,银行承担一定税务风险。
  5.税收征管存在一定弊端,征管程序有待优化。(1)财产损失核销的审批材料要求问题。目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呆坏账损失、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等损失税前扣除都需要按规定报批,规定报批资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获取上述材料需要花较多时间和精力,而且有的没有渠道获取资料,有的获取资料的成本支出过高,已经超过税前扣除能带来的税庇效应。此外,还有部分财产损失客观上很难获得税法要求的外部证据,获得批准税前扣除的比例较小,例如对核销的部分银行卡透支损失难以取得法院对债务人的死亡或破产证明等法律文件,基本上无法得到税前扣除批准。(2)呆账损失的认定问题。现行税制偏重于对法律程序上的要求,大量确实无法收回但法律手续达不到税法要求的呆账损失无法在税前扣除,如商业银行出于资产保全考虑部分呆账损失核销时仅取得法院的中止裁定,按财政部的规定符合呆账损失条件,但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取得终结裁定后才能税前扣除。

银行业税收风险类型

4. 税收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一、正面回答可以将税收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2、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3、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4、从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的形成分类,又可分为税源管理风险、税收征管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二、分析详情税收风险是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三、税收风险管理亮点创新有哪些?1、是建议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明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权限等;2、是不断提高税收数据信息质量;3、是积极探索和创新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方法;4、是规范税收风险应对方式,统一应对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

5. 税务贷款 风险点

一、约定利息与实际利息严重不符.因为在贷款前你已经把合同签了,但是贷款后才发现实际利息要比约定利息高太多.

二、办理抵押贷款的公司倒闭,保证金、房产证都拿不回来,也无法撤销抵押登记,导致房产无法买卖、无法贷款.

三、约定的利息很低,却有不少其他费用(如保证金、手续费等).四、找私人办理借款,到期后钱已经还清,放款方不配合解除抵押登记,或者要求出额外费用.

五、有不少黑心公司不是为了利息,想要的是你的房子.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税务贷款 风险点

6. 税收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1、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12、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3、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15、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16、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17、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18、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19、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20、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2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2、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23、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7. 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税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分类。
  (一)不同来源的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根据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来自税务局等执法部门的少缴税、晚缴税的风险;
  一类是来自自身的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
  一提到税务风险,许多纳税人就想到被税务局稽查,补税罚款造成的风险。这是比较常见的来自税务局的因少缴税、晚缴税造成的税务风险。与之对应的,是来自自身的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也是应该防控的风险。
  只有从上述两个角度认识风险,才是全面地认识税务风险,也才可能构建内容齐全、体系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二)不同内容的税务风险
  根据税务风险的内容,可以将税务风险分为:
  具体税种的风险,如增值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等;
  日常管理的风险,如因违反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产生的风险等。
  (三)不同性质的税务风险
  根据涉税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可以将税务风险分为:
  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违规的风险;
  多缴税款等不违法违规的风险。
  一般而言,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违规的风险,是性质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相对于一般的税收遵从风险而言,应予以高度重视。

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8. 税款征收环节的风险有哪些

纳税风险,通俗地讲就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承担的各种风险,进一步讲则是纳税人因负担税款、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等原因而可能遭致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纳税风险只能是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存在的风险,这一概括使得纳税风险与税收风险有了本质上的区别。相比之下,税收风险是一个更为宏观的概念,它一般还包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税收收入与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比如税收征管不善会产生税收收入大量流失的风险,税收制度不合理会产生制约经济发展的风险。因此,不应混淆两者的区别。      纳税风险更多地表现为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即这种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对纳税人而言只是有可能承担这种风险,而并不一定承担这种风险。      纳税风险主要有三种:      1.税款负担风险      纳税人纳税所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可支配的收入大大减少。纳税人可能会因为过多过重的税收负担而陷入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税款负担具有“滚雪球”的风险效应,如果纳税人不及时地处理前期的税款负担,那么,前期税款负担将会带入本期,最终将使税收负担越来越沉重,进而形成欠税的包袱。从实际经济工作的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就是因为欠税而导致破产、倒闭。税款负担风险的产生是由税收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即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需要指出的是,税款负担风险并不单单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纳税人为计算缴纳税款所发生的人员费用、交通费用、代理费用等纳税成本也应当归入税款负担风险之中。      2.税收违法风险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一部分纳税人以化解和减除税款负担风险为目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偷税、逃税。其实,这种违法手段不仅不能化解税款负担风险,反而会产生新的违法风险。纳税人偷税除了必须补交所偷逃的税款之外,还会被税务机关课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纳税人还将被课处刑罚。因此,这种纳税风险更严重,更容易导致公司倒闭、破产。在现代社会,税收法律越来越复杂,纳税人甚至是税务人员、财税专家对税收法律与政策的理解都难免会发生差错。纳税人一旦对税收法律与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在计算与缴纳税款方面就很容易违反税收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在实质上构成税收违法。因此,在现代社会,税收违法的风险在不断地增大。      3.信誉损失风险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风险是由纳税人违法所引发的风险,也应当归入税收违法风险。但考虑到这种风险是无形的,对纳税人的影响不是直接的,所以将其独立为一种风险。纳税人违法并被有关机关处罚,在经济上必然产生直接的损失。同时,纳税人还会有信誉、商誉或者名誉损失,即其他有关经济主体会因为纳税人的偷税等违法行为而对该纳税人的信用产生怀疑,不愿与其合作;或者纳税人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丧失享受某些税收优惠的资格。如在我国,纳税人不履行某些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违反某些增值税规定,将不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很多的时候,这种无形的损失比有形的处罚损失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