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的股票归哪个

2024-05-12

1. 公司回购的股票归哪个

公司回购的股票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
一、两个人合开公司另一个人如何退出股权
1、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2、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万算什么规模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2004年《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2005年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未对此作改动。审议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建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予以适当降低。法律据此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吗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的股票归哪个

2. 公司回购的股票归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回购股票的,回购的股权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一、公司回购的基本程序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公积金、优先股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二、公司回购的法律依据
中国新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3. 公司回购的股票应该归谁

一、公司回购的股票应归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回购股票的,回购的股权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二、公司回购的基本程序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公积金、优先股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三、股权回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运用股权回购这种规避风险的办法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因为这是企业原股东回购风险投资商股权的经济基础。如果某个创业企业在风险投资商投资后发展得不理想,而该企业原股东的个人所有资产都建立在该企业的股权之上,则如果企业发展得不好,该企业的原股东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中的股权。风险投资商也实现不了通过股权回购来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其次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即在保护风险投资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原股东的承受能力。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可能带来两种不良后果:一种是某些原股东什么样苛刻条件都全部接受,这种原股东一般属于根本不想履约的类型,实际上风险更大;另一种就是原股东由于无法接受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而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合作关系。
再次,在设计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要注意坚持:要求创业企业原股东在某种条件下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的股权,是风险投资商的一种选择权,而不是风险投资商必须将自己的股权卖给企业的原股东,以免在企业发展很好的时候,失去自己应得的更大利益。
在股权回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研究被投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比如:在国外,企业本身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但是在中国大陆,未上市企业则不能回购自己的股权。所以,在国外,风险投资商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可以由该企业自身来回购或由原股东来回购;而在中国大陆则只能设计成由企业的原股东来回购。

公司回购的股票应该归谁

4. 公司回购的股票归谁

法律分析:公司回购的股票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 公司回购的股票归哪个

法律分析:公司回购的股票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的股票归哪个

6. 回购股票归谁所有

回购的股票归公司,回购了的股权是不能质押给本公司的,也不能参与分红。公司回购是买回公司在外的股份,通过股份回购的方法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股票的价格。
一、在什么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股份
股份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只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就不能回购其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股权。
二、企业股东可以回购股权吗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小股东如何才能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
三,将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7. 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归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的股权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份会从总股本中扣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回购可能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注册资本的减少。因为减少注册资本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法》要求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东人数减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将回购的股份并按股份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
一、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自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依照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依照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股份回购注意事项
股份回购作为一种调整资本运作与企业经营的重要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定及发展。但股份回购也有其风险所在,不加以限制的股份回购将侵害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影响股票市场的交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股份回购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做好回购和现金预算,保证公司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尽量降低一次性巨额支付带来的支付风险。

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归谁

8. 回购的股票归谁所有

回购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公司回购是买回公司在外的股份,通过股份回购的方法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股票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回购股份,但是因 减少注册资本 或者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公司决议要分立的,或用于奖励给职工的,可以回购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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