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024-05-14

1. 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制定出台《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的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的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嘻嘻][嘻嘻]【摘要】
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制定出台《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的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的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嘻嘻][嘻嘻]【回答】

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注意事项
1、隐蔽工程的质量应逐项逐点的检查验收。
2、由于维修工程预见性、可控性较差,因此维修工程的计量显得更为重要。要求量方工作能及时进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争取使量方验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
3、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方便业主和使用。施工中自始至终坚持文明施工,充分考虑材料运输的合理性,劳动力安排的科学性,现场布置的经济性。同时做好节能降噪工作,尽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卫生良好,把房屋维修工程做成绿色环保工程。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注意事项
1、隐蔽工程的质量应逐项逐点的检查验收。
2、由于维修工程预见性、可控性较差,因此维修工程的计量显得更为重要。要求量方工作能及时进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争取使量方验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
3、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方便业主和使用。施工中自始至终坚持文明施工,充分考虑材料运输的合理性,劳动力安排的科学性,现场布置的经济性。同时做好节能降噪工作,尽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卫生良好,把房屋维修工程做成绿色环保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设立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对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保障业主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管理制度分析维修资金实际应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立的本意是为房屋住宅的所有者与使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质量维修保障,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结合维修资金的实践应用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在“资金缴纳管理”、“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问题。

一、资金缴纳管理
从资金缴纳和管理角度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资金的缴纳比例有着明确规定:
商业住宅、非住宅缴纳比例为,每平方米交存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房改成本价的2%进行交存。
尤其首期维修金为一次性交存,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对业主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
二、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
从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来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非个人所能决定,而是需要物业或业主大会提出具体方案,且“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才能使用。申请与使用过程较为繁琐,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解决。
三、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
从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来看,虽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包括地基、墙体、外墙面、电梯、消防等部分,基本涵盖了房屋住宅的主要质量缺陷问题。但其使用条件规定“维修资金需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才可以申请使用”,却令上述保障内容的实际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一方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内住宅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50年、屋面防水保暖保冷工程为5年、电气排水管道、设备装修工程为2年。但实践研究发现,相关质量缺陷问题的高发频发期多为其质量保修期内。
另一方面,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内出现相关质量缺陷问题由相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修复或赔偿,但国内房屋住宅质量维修长期存在“质量责任难追溯”、“主体责任难划分”、“质量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房屋住宅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面临相关质量缺陷问题时,往往既难以有效通过质量保修制度及时修复、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又无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反而,数额不菲的专项维修资金长期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质量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综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解决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改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应用中,在“资金缴纳管理”、“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房屋质量问题。国内房屋住宅质量缺陷保障制度亟待进一步的优化完善。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补充完善现有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近年来国内工程保险领域出现的创新质量险种,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补充和完善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尝试探索,能够有效防范和解决各类住宅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截至目前,IDI保险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十余个重点省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以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质量潜在缺陷风险导致的建筑物损坏、维护、重修、重置费用为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由开发商投保,保险公司将对保险标的在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
作为全新的工程质量险种,IDI保险在保险期限、保障范围与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具有的保险特点,令其在实际房屋住宅质量缺陷问题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保障范围与保险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住宅主体工程的维修期为50年,屋面防水保暖保冷工程为5年;电气排水管道、设备装修工程为2年。国内学者依据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相关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得出房屋缺陷维修费用的时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完工10年内,相关质量缺陷数量在10年基本呈逐年递减趋势。
IDI保险对于保温和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5年,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保险期限为2年,对于地基基础与主体机构工程的保险期限更是长达10年,无论保障范围还是保险期限都能有效满足业主对于房屋住宅质量缺陷问题的保障需求。
此外,通过保险理赔机制,业主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由保险公司核实,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可直接赔付,缩短维修流程;避免资金申请中存在的流程多、速度慢、以及避免多方责任推诿,减少纠纷的产生。也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
二、质量风险管理
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来看,相较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后补救”处理原则,IDI保险更加注重“防患未然”,即引入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参与工程质量风险管理。通过覆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环节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IDI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质量风险问题,强化现有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综上,针对目前国内房屋住宅领域出现的各类质量缺陷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存在一定缺陷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房屋质量问题。IDI保险的出现,为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与优化完善契机。
今年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就提出“对于新建住宅工程,逐步推行投保IDI保险。对于已交付使用且缴纳过维修资金的住宅工程,转维修资金为IDI保费。”可以预见,未来随着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市场应用进一步扩大,其保险保障作用将更加显著,IDI保险技术与管理服务也将更加完善,进而持续优化完善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

写明维修基金的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申请基金即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

6. 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属于什么变更

法律分析:写明维修基金的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申请基金即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

法律分析:写明维修基金的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申请基金即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

8. 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属于什么变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摘要】
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属于什么变更【提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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